寸心 2008-7-16 11:10
[经济博弈][讨论]华为击垮西方,迎接英雄时代的到来
有人说,思科不跟华为合作,华为就会瞬间挂, 因为华为太多依赖于思科的标准协议等东西. <BR> <BR> 这明显是危言耸听,记得以前报道思科和华为斗的很厉害, 思科告华为侵犯其专利,要赔偿, 后来 华为和3COM联合, 最后思科和华为和解,所谓侵权不了了之,反而最后使华为的名声开始在西方受到关注.<BR> <BR> 常看到思科的老总或其他业内人士把华为列为竞争对手的报道,也正是因为有了华为等的竞争,才使得国际相关运营商有了更多选择, 设备和网络成本也因这样的竞争而大大降低, 可以说 现在通讯费用如电话费网费的降低跟这些有很大关系. 思科等西方的设备商的利润也因此被迫降低了很多.而且,据了解,其中有几个大的公司现在管理和财务的日子很难过, 市场份额被华为等抢占, 又亏损裁员,<BR> <BR> <BR> 这就好像这样的情形,一有中国的某个公司机构研究出某些设备技术,相关的设备国际价格就会大幅下降, 中国需要进口的这些技术因此不知省了多少钱.当然国外的用户也是如此.中国好不容易有了象华为这样的可以让西方顶尖公司被迫出让其基本市场的公司 ,又在国际上的相关技术协议上开始占有一席之地.我们当然很受鼓舞.<BR> <BR> 所谓的专利是属于一种商业自愿合作协议,一方授权,一方出钱,专利授权和技术控制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某种药物被某个公司拥有专利,其他公司获得其授权而生产经营这些药物,这时,这个公司其实已拥有这个药物的生产技术,在技术方面并不会受原专利公司控制, 就像很多的仿制药物一样,只不过在正常的商业环境下,想出售这些药物就需要向原专利公司支付专利费就可以了,<BR> <BR> 不过所谓的专利这种法律协议在正常的商业环境下才有意义,不过是一种金钱游戏而已,<BR> 两国或组织间关系恶化了,只会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发展自己,谁还会考虑这种技术是谁最先发明的?<BR> <BR> 就像盗版问题等,常常听到说某某的专利技术受到侵犯了,要赔偿,但这也正好说明了相关的技术没有被专利公司所独家控制,其他公司不跟你合作运用了这种技术,才导致被称为侵犯专利, 如果一个公司自始至终独家控制这项技术,他只要不向其他人提供这项技术,那其他公司就根本不会有这项技术,就根本上不存在了所谓侵犯技术专利,因为他根本就生产不出这项技术或相关产品那.<BR> <BR> 而真正的技术控制是我不提供某个零件或方案或某种服务合作,你就不能制造出相关产品,这样的话, 这种产品的控制权就完全掌握在了独家拥有这项技术的公司手里,他说生产多少,怎样定价,为那个客户服务,完全由他来决定,而专利授权则正是将这个技术让其他公司使用,其实,实际上就等于是专利公司某种程度放弃了这个技术的独家拥有控制权,只是从中得到一些商业金钱等好处而已.所以说技术控制和专利授权有本质的区别.<BR> <BR> 回到,华为和运营商的关系, 设备方案技术提供者正是华为,而运用商是客户,正是运营商没有这些技术才需要华为等提供和服务.双方不是一种专利授权的关系,而是一定程度的技术控制的关系.<BR> <BR> 又比如,常看到 在德国的展览上,说中国的MP3等侵犯德国的技术专利,正好说明了中国的这项技术不受德国控制,虽然可能这项技术最早是由德国发明的, 否则,德国只要停止相关技术专利,中国的这些MP3就生产不出来,那还存在侵犯专利呢?<BR> <BR> 象汽车制动技术ABS系统等也属于类似情况,假如中德关系恶化,我们正好不用再交相关专利费,至于那些被称为只被德国控制掌握的技术,虽然似乎有一些,但技术都是不断发展的,象制动方面的很多基础技术德国公司有,其他很多公司也有,只不过德国比如BOSCH等更有优势一些,一个汽车公司不依赖于德国的相关公司,就应用不了制动技术? 当然不是, 只是有了这种合作以后,可能相关的制动技术更成熟一些, 但还不至于说没有与德国相关公司合作,制动技术就瘫痪,世界其他公司的汽车就没有人敢开.或者 中国的汽车就没人敢开, 其实这种合作都是自愿的,就象华为和德国电信一样, 只不过是华为变成了技术提供者而已,说他只所以厉害, 是拿很多德国公司在中国这里也扮演技术提供者来对比的. <BR> <BR> <BR> <BR> 目前我们与西方的合作,很多的时候都是自愿而平等的,是双赢, 而不合作,输的并非只有我们,德国等输掉的可能反而会更多.<BR> <BR> <BR> <BR> 实际上,世界上的很多专利纠纷很复杂,很难说谁道德不道德,或谁对谁错, 争端的起因都不过是一个金钱问题,尤其是国与国之间,就更难说了,更不存在谁控制谁的问题, 不能简单说 谁用了更多的别人授权的专利,谁就不会更好独立的发展,他的相关产品就不好,不能简单的就因此而有意无意的误导消费者去不购买这些产品, 这种结果最后就是替外国人做了宣传,而同时又阻碍了中国正常自然公平的发展.<BR> <BR> <BR> 象为欧洲的大运营商建设大型网络,没有自己独特先进的技术,根本是不可能完成相关建设的.这些西方国家的运营商至少正规渠道都是会采取最合适的竞标和选择的,因为,这关系到最关键的生存和商业竞争问题.能胜出者就说明了其相关的技术水平和能力.<BR> <BR> <BR> <BR> 专利费这东西不是一成不变的, 他是一个市场变量,而且,你自身的技术水平越高, 为此付出的专利费也越低.<BR> <BR> <BR> 以代工业务为主的公司的确不能威胁到其代工的公司,因为他的客户和核心技术控制都在别人手里,如果这些不在别人手里, 那他就不能称作是一个代工公司了,比如ASUS什么之类的想真正对抗吃掉INTEL等,首先第一步就是要自己的主要业务不是代工.而在此之前,他的确只能算是依附在别人身上.<BR> <BR> 华为是不是一个代工公司呢?他的客户都是运营商, 但众所周知,华为不是任何一个运营商的代工公司,华为的主要业务绝对不是为他的客户运营商做代工, 只此一点,就可以下定结论,华为不是一个代工公司,<BR> <BR> <BR> 可以拿一个INTEL,AMD和代工ASUS的例子来说一说.<BR> 在相关芯片行业,有INTEL的技术垄断,这是众所周知的,其他公司想发展,只有掌握了相关核心技术才有可能, 似乎AMD就是因为有了这种相关核心技术以后,才对INTEL的相关市场份额进行了蚕食.<BR> <BR> <BR> 这里面其实很明白, 那个市场的实物是什么,就是那个处理器, 这个处理器的市场份额现在被AMD占据了一部分,这就毫无异议的说明了AMD公司具有了这方面的核心技术, 具体的情况我不太清楚, 但我相信,在这个处理器技术方面,有很多原始独创的理论或技术或协议是由INTEL 或其他公司所最先拥有的,而AMD或其他一些公司则需要使用这些东西,但这些并不说明AMD或这些公司就从属于INTEL等了, 因为 一个最雄辩的事实 就是这个行业的市场份额AMD公司抢占了一部分,<BR> <BR> <BR> INTEL等他的行业的市场实物就是 CPU , 他只需要在这个市场里面来定义竞争者,显然,那些主板厂商并没有在INTEL所处的市场CPU领域具备相关技术能力,所以,那些主板厂商根本不是INTEL的竞争者.而AMD 则是竞争者. 同样,在主板领域 INTEL的相关业务没做好, 判断的依据也是在这个市场领域INTEL的市场份额小.由于可以说CPU领域是最高端的行业市场部分,<BR> <BR> INTEL所处的高端行业,假如我们只把它定义CPU行业,行业市场主要就是又INTEL.AMD 把持, 这个行业市场实物必须要以最终消费使用来参考,不能抽象笼统的说是某种技术标准协议或专利,那些东西不是一个可以代表行业市场的东西.而是那种为消费者服务使用的东西,如CPU. INTEL的主要业务可以说成是CPU , 而相关的技术协议或专利则不能说成是INTEL的所在行业的主要业务, 当然,如果把相关的技术协议或专利也说成是一个行业市场,那显然INTEL也是这个行业市场的主导者.但我们一般说INTEL具有所处行业的控制地位,根据就是他在CPU领域有市场主导地位.<BR> <BR> <BR> 华硕的主要业务所在的行业还有比之更高级的行业CPU业来影响控制 , <BR> <BR> 而华为所在的行业,即使有象一些人说的离不开比如是思科的标准或协议,因此而受某种牵制, 但思科的主要业务与华为的相同,他这个行业并不受其他行业的控制左右.<BR> <BR> 而华硕的主要业务如果是被 INTEL等控制,但还有一点必须不能忽略,那就是要看这两家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否重叠. <BR> <BR> 即是否在主要业务(即占销售额主要部分的业务)上存在竞争关系.<BR> <BR> <BR> 只有存在竞争关系比较销售额和利润才有意义,否则则还要看其所在主要业务所在行业的档次. <BR> <BR> <BR> 华硕的主要业务所在行业的档次本身已经是被人控制了,就象主板行业即使华硕的营业额 或利润都超过了INTEL但还是免不了被INTEL控制,所以除非华硕改变他的主要业务范围, 否则,他永远都是处于一直被人控制的地位, 这一点没有什么疑义. <BR> <BR> 而华为所在行业的主要业务是没有其他不重叠主要业务的公司控制的,也就是说,即使有公司控制这个行业,但他们的主要业务也是一样的,存在有直接竞争关系 , <BR> <BR> <BR> 而华硕的主要业务与 INTEL的主要业务是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的 .<BR> <BR> 所以,看华为的营业额和利润就行了,只要到了一定的程度,比如是他所在行业的老大,那就完全可以说华为不受任何公司的控制左右.<BR> <BR> 而华硕则不一样了,华硕现在已经是他所在行业业务的老大了,但他实际还受别人比如INTEL的左右.这与华为的情况完全不一样, <BR> <BR> <BR> 所以,我们可以从华为的营业额和利润状况来从侧面判断其技术的独立和先进程度.<BR> <BR> <BR> 在通讯设备制造领域,在这个市场行业,其市场实物当然也不能简单定义为相关的标准协议或专利,应该可以这样说,在通讯设备制造领域的市场实物是什么呢,应该是那些相关的网络通讯设备或方案,更详细一点 就是<BR> 1移动(HSDPA/WCDMA/EDGE/GPRS/GSM, CDMA2000 1xEV-DO/CDMA2000 1X, TD-SCDMA和WiMAX)、 <BR> 2核心网(IMS, Mobile Softswitch, NGN)、 <BR> 3网络(FTTx, xDSL, 光网络, 路由器和LAN Switch)、 <BR> 4电信增值业务(IN, mobile data service, BOSS)和 <BR> 5终端(UMTS/CDMA) <BR> <BR> <BR> 或者说,就是那些世界上的运营商们的相关网络合同,这些合同就像INTEL所处行业的CPU一样是其相应的市场实物,在这个市场得的相关合同多,应该就是相当于CPU市场份额大,<BR> <BR> <BR> <BR> 当然, 通讯设备制造领域也可以用相关的技术标准或协议的份额来描述其状况,但这样的描述客观上就把技术标准或协议看成了另外的一个市场行业. 而在通讯设备制造领域的市场 客户 就是那些运营商, 而实物份额则可以用运营商合同份额来描述, 类比CPU行业,其市场份额就是CPU的合同份额.<BR> <BR> <BR> 由此,应该可以得出, 在通讯设备制造领域赢得运营商实质合同份额,其实 就相当于在CPU领域,赢得其份额,在这个市场里面真正赢得运营商实质合同的也主要就是那几家公司, 以前,比如AMD份额很小的时候,可能他还能算是一个竞争者, 而以后 假如又有新的公司在CPU领域占有了一定的市场, 那也可以说他也与INTEL AMD 一样成为了这个行业的竞争者,<BR> <BR> 同样,以前 华为,市场份额很小的时候,别人不把它当成竞争者是有依据的,而现在, 华为的市场份额明显已经抢占了原来的公司的地盘, 象很多华为赢得的合同,也正是那些西方公司也努力想要的,也是他们的市场的主要业务.这一点无容置疑, 他们的客户同样也都是那些运营商, 而现在运营商选择了华为,等于是舍弃了西方公司,显然是他们的市场份额被抢占.<BR> <BR> <BR> <BR> <BR> 努力去争取运营商相关合同,本来就是这些制造商们的主要市场业务, 占领未来的协议目的是要为了赢得客户,而客户是谁. 就是那些运营商们的合同, 努力占领未来的协议绝对不是和赢得客户合同是矛盾,努力占领未来协议是站在技术研发方面说的, 而赢得客户就是站在最终所有努力的结果(包括占领未来协议的情况)上说的,而只有赢得客户认同才能更好的做到努力占领未来协议上啊.不能说我为了努力占领为了协议而会损失客户合同,恰恰相反, 如果占领未来协议的努力有好的结果则肯定会促进合同销售,从整体上来说,努力占领未来协议的结果就是从市场份额上来衡量的, 如果市场份额下降是一种趋势的话,则无可雄辩的证明其努力占领未来协议的结果是不好的.<BR> <BR> 努力占领未来协议本身就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他包括协议的本身的逐渐完善,也包括协议本身的逐渐认可,也就是协议所涉及的东西的被客户应用的程度,被相关行业组织认可的东西首先就是有客户的认可才行,而通讯行业更是如此,没有理由说,赢得合同的通讯行业制造公司是由于相比减少了对未来协议的努力程度,运营商一旦选择某个通讯公司的网络和方案,就意味着未来对其技术进步的信心,因为如果想更换合同,代价会比较大,远没有一开始就选择一个合适的设备商更合算,<BR> <BR> 当然,也许西方公司比华为对未来协议的研究成果更好,但是, 据很多的资料表面,华为对未来协议的研究投入是下血本的, 他们知道,没有这方面的成果,在通讯领域,他们肯定会死亡. <BR> <BR> <BR> <BR> 专利申请是市场竞争的要求和结果.对于企业来说,专利并不一定非要是发明创造,只要有市场和商业价值,就是有用的专利.而所谓的核心专利也是如此.从科学技术本身来看,核心专利可以是科学难题,但是从市场角度来看,核心专利应该是该专利形成的产品在市场上受欢迎的、对企业来说有价值的.<BR> 而相对应的知识产权是为了保持技术领先性,并限制后来进入者参与的一种“游戏规则”.这种“游戏规则”受到国家机器和法律机器的保护及制约,但并不完全是一个法律概念,同时也是商业策略的一部分,是一种十分稳定的商业收入来源<BR> <BR> <BR> 现在一些西方公司拥有的核心专利,这个行业最初形成时,是又西方公司发展出来的 ,当然,象相关的各种基本标准或最初的协议是在他们手上建立的, 当时,3COM公司和CISCO公司是美国网络这些基本专利的最大创建者,而3COM公司更是最大的鼻祖,当然还有许多西方的公司都做出了贡献,他们创建了基本的框架和理论, 当然,这当中,很多就形成了相关的技术或标准专利,从中的收益又大大强化了他们的发展,但实际上,任何知识产权都有时空特点,而且实际上,任何一项技术只要申请专利,实际上就相当于技术相对国家公开化,(这也是为什么西方公司一方面抱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却又不太愿意在中国申请专利,中国的苦衷就是你西方那么多专利要我保护,可你又没向我公开,而不属于我,我为什么要保护别人的专利呢?后果就是让我白白的给你送钱,知识产权受到国家保护,条件或原因就是该专利被国家掌握 ,这就是为什么知识产权实质是具有国家民族性质的原因, 国际上 要求别国保护知识产权,别信那一套,其实是抢钱, 本国的知识产权谁不想真正更好保护?因为只有那样才能让技术自主走在健康道路上啊,并且,知识产权制度也是一个发展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BR> <BR> 通讯技术发展到现在,最开始的基础专利等早已过了收获期,而新技术的应用发展又极快, 谁的技术应用更先进,更成熟,更有发展空间,谁在相关国际组织中更有发言权,谁就会更受客户欢迎,谁的相关技术应用前景也更广阔,谁的市场份额也更大, 相反,如果死抱着以前的鼻祖专利技术基础不放,而忽视对新技术的开发和市场敏锐嗅觉就会很快被市场所淘汰, 3COM公司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实际上比如3G ,光通讯,等等所涉及到的具体问题往往都是一种新的技术,新的规范,新的标准,完成一份合同,,发展出一个新的网络其实就基本是创造了新的各种标准和概念, 在现在赢得一份网络合同尤其不易,他涉及的东西基本都需要自己艰苦的努力和创造,根本难以从别人那里获得实质的经验借鉴.这也是为什么这个领域公司不发展技术不创新就必然会死亡,不进则退且猝死.<BR> <BR> 具体到华为,华为是目前世界上通讯公司中产品线最广的公司,能够做到东方不亮西方亮,这也是他能够高速发展规避行业和研发风险的重要原因,而在众多领域都有太多的技术方向需要去判断选择,比如未来核心网数据链路层机制,LTE系统优化,网络IP演化,或有关光纤接入E G XPON等标准固化,等等太多太多,都需要华为的研究人员作出明智的细化研发和长远效率.而华为目前已拥有超过20000件的国内专利和2000件以上的国际专利,其中不乏各个领域研发方向的预防专利,也正是凭借优异表现,华为在众多行业机构中有了自己的技术发言权,比如在包括光接入的接入领域17个标准组织中,其发言权比重已排第四,而新网络的核心技术正是在老成熟技术专利到期的情形中会从这些商业合同和专利申请的市场运作下应运而生.<BR> <BR> 作为网络架构基础之一的思科协议,本身是一种公开的理论指导(可能表达不太准确),但作为他的发明者思科本身谈不上说规定别人有没有权利以这个东西为指导基础来开发相关技术,好比是一个计算机技术的早期基础理论,你可以说,所有的后来的技术都是以他为基础的,但是这个东西不存在什么授权问题,<BR> <BR> <BR> 思科有了最原始的思科协议极技术,如果所有网络的东西都要基于他,思科的确能从中得到许多好处如专利费等,但在实际操作中,思科通过不允许别人使用相关技术而使别人都无法做网络技术或都从属于他,这种情况假设是幼稚和荒谬的.就好像某种程序语言如最基端的机器语言,好比是假设这个机器语言的发明者可以终止所有的软件设计一样, 因为所有的软件最终应用都要通过我这个机器语言来直接与硬件交换那,<BR> <BR> <BR> 好比是同样一个项目,华为的确使用了一些思科的协议极技术,并为此需要向其支付费用,但思科是不是说可以我不要那些其实数目并不大的专利费了,而华为等所有的其他公司都不能使用我的相关协议极技术,所以所有的招标都只能由思科来赢取,<BR> <BR> 实际的情况就是思科不可能做到通过不允许别人使用其相关技术,而使别人所有的东西都成空,或依赖依附于他.<BR> <BR> 如果其他公司能够作出相关技术,根据需要就会来使用,思科他能做的就是,如果这些技术本来是属于自己的专利,那就要依法来要专利费,而不是说可以不允许别人用这些技术来和自己竞争, 不然的话, 那技术竞争就不存在了,你思科原本想不允许别人使用,但别人如果需要还会使用,因为别人有了这个技术能力啊,至于是否侵了专利,或应交多少专利费,则会有相关的法律或合同约定.<BR> <BR> 所以,象专利授权等问题,决不是说是拥有专利的一方对令一方的技术施舍,而其实是一种自愿基础上的平等合作.谁也不会刁谁,<BR> <BR> 比如,具体到,华为使用思科的技术,你思科即使不允许我使用,我还会使用,你说侵权了,那这个有关的法律问题自有相关部门来判断处理,实际上,象华为的技术或任何一家类似的公司的技术都是在自己有了相关能力后才可能在商业上运作,思科决不会帮助或设施华为提高技术能力来和自己竞争,实际上,他们有关的专利授权或技术合作都是一种自愿的选择,以前,两个公司有关专利纠纷,但结果并没有证明华为侵权了, 实际上,华为的专利侵权的记录一点也不必西方公司差,没有听说过华为是一个侵犯专利的公司. 而华为做的任何一个项目都只可能在自身具有相关能力的基础上才能做,否则,难道其他公司会帮他来做吗?他的竞争对手都恨不得这些项目都失败<BR> <BR> 知识产权问题以前西方的威胁那要大的多,现在我们的相关制度正快速成熟,但现在西方反而更变本加厉狂叫,其实真正的目的就是阻碍我们建立一套使我们能自主发展技术的独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我们在这样的体系下,自主研发得到发展是西方最不愿意看到的, 可以说,他们叫的越响,就会越阻碍中国更好的建立相关专利制度.<BR> <BR> <BR> <BR> 实际上,在这个领域,只能说这项技术是谁最先发明的,是谁最先取得相关专利的,谁就占有了一定的优势,但这并不能阻止其他公司也拥有相关的技术并让其增加竞争力,或在相关方面就处于控制地位而让别人无法前进,别人的相关技术也有可能超过你,即使你最先拥有了相关专利或标准. <BR> <BR> 而华为也有些自己的竞争力,就是他的核心网技术是领先的,如果说他在某些方面确实还不如西方公司包括思科强,也是事实, 但不能说 华为因为没有协议就受那些公司控制,或比他们的方案或技术水平就差, 这种说法是不负责任的. 比如 看有机构代表性的西方运营商的大单, 投标对象都是那些大公司,而华为的价格并没有竞争力, 比如以前的沃达丰供应商选择,或者最近的德国电信的选择,在网路建设方面首先是要技术最好或最合适,才有可能赢得订单,否则,不可能得到合同.但认定那种或那个公司的技术才最好或最合适,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最有发言权的就是那些客户,他们才是那个公司要生存,或那些技术最好的决定人.<BR> 是骡子是马, 拉出来溜溜就知道了,<BR> <BR> 拉出来溜溜应该就是直接的去公正的比比,去真正的跑步,谁最后快,谁自然就是强者. <BR> <BR> <BR> 如果让两个公司比较谁更厉害,也应该是拉出来溜溜, 首先就是要拉出来, 不能只待在家里, 而对于行业内的公司来说, 比如要把内部搞好,比如开发出了多少先进理论或技术,制定了多少标准,或拥有了多少行业内组织的话语权, 这当然对公司是至关重要的, 但这应该都相当于属于家里面的事情范畴,而如果让一个公司拉出来其实就相当于让他面对市场,因为公司做的所有的这一切最终的目的还不都是可以说为了在市场上有更好的表现,有更强的市场竞争力,每一个公司他应该都不会否定这些,不然的话,那这个公司得不到市场认可,还不是最后死亡?除非他不像是一个公司,而是个专门研究机构, 公司的定义本身就是相对于市场来说的.<BR> <BR> <BR> 综上所说,谁的技术更强,应该就是让他们面对市场,看他们在市场上的表现如何.<BR> <BR> <BR> 而具体到两个公司的市场表现,该如何来更准确的说明这种表现的实际情况,应该也是一个并不简单的问题, 应该要根据本身行业市场的特点,来说明他的影响力, 具体到通讯行业, 可能要看份额, 客户的质量,(比如非洲小国家或西方大国的客户,差别可能就很大) , 客户的评价和后续倾向, 合同的质量(比如利润,合同对社会的影响力等),对市场客户的控制约束力等等, 可能还有更多的其他方面,<BR> <BR> <BR> <BR> 如果一个技术能力不强大的公司 ,看他的市场表现,必然的结果肯定是市场表现不好,不可能是一个强大的公司,<BR> <BR> <BR> .<BR> 华为的市场表现的实际情况到底如何呢?从上面列出的几个方面来看(份额, 客户的质量,(比如非洲小国家或西方大国的客户,差别可能就很大) , 客户的评价和后续倾向, 合同的质量(比如利润,合同对社会的影响力等),对市场客户的控制约束力等等,可能还有其他方面), 明眼人心里很容易有一个公正客观的看法和认识.<BR> <BR> <BR> <BR> 核心专利应该是该专利形成的产品在市场上受欢迎的、对企业来说有价值的. <BR> 这是标准对企业存在的意义.<BR> <BR> <BR> 而市场上直接与标准挂钩的就是专利费, 有了专利坐着收钱就行了.<BR> <BR> <BR> 但专利费毕竟还是有限的, 目前在通信设备领域2000多亿美元市场中不足20亿美元.<BR> <BR> <BR> 任何一个大公司的主要业务都不可能只依赖这20亿美元的专利费.<BR> <BR> 所谓的一流企业卖标准,二流企业卖技术,三流企业卖产品等.<BR> <BR> 不可以对此误解说, 一流的企业的主要业务是靠卖标准而来的专利费, 而只能是说相关的比例比较高而已, 但一流企业的主要业务仍然绝大部分是卖技术和产品.<BR> <BR> 根据相关资料, 思科得到的标准专利费比较高, 但也不过区区不得1亿美元, 而华为通过自己的授权专利而获得的专利费也超过了为使用别人专利而需要支付的费用.<BR> <BR> 从一流企业卖标准, 即从中得到的专利费来说, 如果说思科是一流企业, 华为同样是一流企业.,<BR> <BR> 根据相关资料,2006年情况如下, 诺基亚-西门子的收入规模仍处第一位,2006年达到570.3亿美元,净利润59.7亿美元;<BR> 摩托罗拉第二,销售额为428.8亿美元,净利润为26.6亿美元;<BR> 思科、爱立信保持稳定增长态势,销售额分别为319.3亿美元和265.6亿美元,净利润分别为64.7亿美元和39.5亿美元;<BR> 阿尔卡特-朗讯的销售额为253.1亿美元,净利润只有7.2亿美元;<BR> 北电的销售额为114.2亿美元,净利润仅有0.3亿美元;<BR> 而2007年, 诺西,和MOTO 和阿朗,的表现更差,爱立信和北电也无明显进步, 思科比较稳定.<BR> <BR> 但唯一的变数就是,华为, 据最新消息, 2007年,其合同销售额近200亿美元, 其中实际销售额约150亿美元, 运营利润超过30亿美元. 其综合表现已经是业界(仅通讯设备制造领域)第2, 仅次于思科.<BR> <BR> 如果将诺西,和MOTO 和阿朗和思科,爱立信,北电等称为同一档次的行业领先企业, 那么有充分的理由可以得出,华为已经跻身其中, 并保持有更好的发展势头.<BR> <BR> <BR> 华为正在击垮西方,让我们共同迎接一个英雄时代的到来.<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