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道德经”有感
老子告诉我们,是众生就必得“美之为美”、“善之为善”,否则就无法认知“道”的生命活力,但是“美之为美”,“善之为善”要在”道法自然”下进行,不可感情用事,否则又会因执着而给你自己造成麻烦,因为它是把双刃剑。
老子还发愿众生“虚心弱志”,又希望众生减弱一点贪求心。他不是害怕众生的贪求心,是众生,是业力身,必有贪求。就“宇宙生命”系统整体来讲,众生的贪求心,正是“道”的生命活力中的一部分内驱力。“夫!物芸芸,各归其根”,任何一个生命个体都不可违拗这一愿力,人类主观意识认定的,都是梦幻泡影、过眼烟云,障不了”道”。
老子还劝诫众生不可过分执着,这种执着除了给你自己造成麻烦之外,你什么也得不到,完全是瞎子点灯白费蜡。因为“天之道”是“功成身退”。记住,功成身退的是“天”,不是“人”也就是因缘和合而成,缘有聚必有散,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一个事,物的存在,就有他的历史因缘使命,这个使命完成了,就是“功遂”,功一遂,缘必散,身必退。用《阴符经》的话说:“天生天杀,道之理也”,用《道德经》的说法“道可,道非,常道”。也就是说功成身退的决定权是因缘,不在你的主观感情。个人的主观意志不符于天道,什么作用也没有,不会成功。个人的主观意志符了天道,也就不是主观意志了,而是“天道”本身在起作用。你不理解这个天道,就只有烦恼,缘散了,功成了,你不退也得退,如不想退,必定白苦恼。不符天之道必自寻烦恼.甚记!
很多人因感情用事,多愁善感,把已经过去了缘已尽的事死死抱着不放,真不该!有些事能做的就认真去做,不能做的就坚决放下,不必挂念,因为缘已尽了。美的事善的事都要去做,但是一切都要顺其自然,不可违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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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咸临公子 于 2007-8-24 10:33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