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兵(化名)由于怀疑父亲和自家公司的一名妇女晋某有染,遂心生恨意,将该妇女强暴,并抢走其手机及首饰。为恐吓晋某不要报案,郭兵竟二次施暴并拍成录像对晋某进行威胁。7月23日上午,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郭兵有期徒刑6年。
郭兵父子在河南省安阳市开办了一家塑料厂。由于父亲经常夜不归宿,郭兵便怀疑父亲与在自家公司工作的会计晋某有不正当关系,同时怀疑晋某的女儿是其父与晋所生,便想对晋某实施报复。
2006年3月22日11时左右,郭兵以让晋某下班后到其家拿东西为由,设法将晋某诱骗至家中。一进门,郭兵就将晋某摁倒在床上,并用透明胶带将晋某捆绑起来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随后,郭兵又拿刀威逼晋某写下悔过材料,并让其拿2000元做担保,保证一年之内离开其父。因晋某当时身上未带钱,郭兵便将晋某手上一枚铂金戒指强行夺下当作抵押。
为恐吓晋某不要报案,郭兵遂又持刀相威逼,对晋某再次施暴,并用网易拍将该过程拍摄下来。至当天下午16时左右,郭兵才将晋某放走,晋某回到家中即电话联系郭父,后共同到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兵为泄恨而报复他人,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以强奸罪判处郭兵有期徒刑6年。
宣判后,郭兵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