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初期的黄老之治新探
传统至今,学术界的主流观点认为,西汉初期的“黄老之治”,就是“无为而治”;并用“萧规曹随”的“曹随”、“文帝无为”、“景帝有为”等来阐发“无为而治”;还把“黄老”说成是同时退出历史舞台的,等等。笔者认为,这些说法都欠妥。本文就想对此谈点新看法,不当之处,敬请批评。
一、“黄老之治”不是“无为而治”,而是“黄帝法家和老子道家之治”
现在,学术界的主流思想都把“黄老之治”说成“无为而治”。如方尔加先生,在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节目上,讲“汉代国策”时,开场就说:“今天我给大家讲汉代初期的‘无为而治’……这种‘无为而治’实际上用的是历史上一种哲学思想,也就是所谓的‘黄老道家’……它是把老子的思想,老子‘无为’,老子‘顺自然’、‘无为’的思想,和当时的社会实际相结合,吸收了一些儒家和道家的思想”;他讲座的标题径直是“无为而治。”〔1〕这种说法值得商榷。
第一,不能用“无为而治”取代“黄老之治。”西汉初期确曾实行过“黄老之治”,学术界对此无异议,这是传统至今学术界对西汉初期的治国思想的最原始、准确和科学的表述。对“黄老之治”如何理解,可以百家争鸣,如方先生坚持传统的说法,认为“黄老之治”是“无为而治”,作为一家之言,无可厚非。但是,径直用“无为而治”取代“黄老之治”则不妥。因为,如果“黄老之治”真的不能解作“无为而治”,这种做法岂不大错特错?即使“黄老之治”确能解作“无为而治”,这样做在学术方法上也不可取。因为它改变了历史、思想史框架,倒置了历史,违反了做学问的最基本原则———尊重历史。要知道,我们只能用“无为而治”或什么“其他之治”来说明“黄老之治”,不能用“黄老之治”来说明“无为而治”或什么“其他之治。”历史、思想史的框架不能变,随意改变历史、思想史的框架,有歪曲、篡改和伪造历史之嫌。
第二,不能把“黄老”说成主要是“老子”或“老子的思想。”如,方先生在讲“无为而治”(“黄老之治”)时,自始至终没有解释“黄”,当时及现在,看过方先生讲座的一些观众,都询问笔者:“‘黄’是什么”或“‘黄’是谁?”我只好给他们解释说:“‘黄’是黄帝,‘黄老’本意是‘黄帝和老子。’”应当指出,方先生在讲“黄老”时,不解释“黄”,不妥。观众还问:“既然‘黄老’是‘黄帝和老子’,‘黄老之治’就应是‘黄帝和老子之治’,怎么能只说老子,不谈黄帝呢?”观众问得很对,笔者也认为,方先生这样做不妥。这里必须清楚:“黄老之治”简单解释,就是“黄帝和老子思想之治。”西汉初期,黄帝的经典当时叫《黄帝四经》,在《汉书·艺文志》中有著录,后来失传了,1973年在长沙马王堆中重新出土,说明《黄帝四经》确为西汉初期的黄学经典,学术界无异议〔2〕;老子的经典当时《德道经》(不叫《道德经》)〔3〕。实际上,“黄老之治”就是用《黄帝四经》和《德道经》治国。
第三,不能把“黄老之治”解释成“无为而治。”诚然,黄帝和老子在哲学思想上都是“道”哲学,都有“无为而治”思想,但“无为而治”只是老子哲学的重要思想,不是黄帝哲学的重要思想。在黄帝哲学中,“无为而治”最多仅是一个次要的思想。〔4〕况且,“无为而治”作为一种哲学思想,好多思想家都有,最早确切提出这一思想的还是孔子。〔5〕笔者早就认为,我们在研究“无为而治”时,一定要把黄帝的、老子的和孔子的“无为而治”相区别,切不可囫囵吞枣。〔6〕黄帝的“无为而治”无论是在地位上,还是在内涵上,都与老子的“无为而治”不同,将他们哲学的核心思想都说成是“无为而治”,欠妥。
第四,“黄老之治”是“黄帝法家的‘法治’和“老子道家”的‘德治’之治。”必须指出:任何哲学思想都不能直接作为治国思想,哲学思想作为治国思想,一定要通过政治思想来化为政策、法律、方针等措施来实现。因此,研究任何一个学派的治国思想,都要着重其政治思想,不能用哲学思想取代其政治思想。黄帝和老子在哲学思想上虽然都是“道”,但政治思想却大相径庭,我们知道老子政治思想的核心是“德”,但黄帝政治思想的核心却是“法”。〔7〕《黄帝四经·经法·道法》起首就说:“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能自引以绳,然后见知天下而不惑矣。”就是说,黄帝是法家,老子是道家。由于黄帝和老子是两个学派,“黄老之治”的科学表述就是:“黄帝法家的‘法治’和老子道家的‘德治’之治。”
二、“黄老之治”的历史起点不是“萧规曹随”的“曹随”,而是“萧规”
现在,学术界的主流观点都将“萧规曹随”的“曹随”当作“黄老之治”的历史起点,如方尔加先生〔8〕。笔者在《〈黄帝四经〉研究的几个重要问题》〔9〕一文中,对此虽小有质疑,但未敢全盘否定,回过头来仔细忖之,感觉不妥。
第一,“曹随”只是“老子之治”的历史起点,不是“黄老之治”的历史起点。诚然,《史记·曹相国世家》说:曹“参之相齐……闻胶西有盖公,善治黄老言,使人厚币请之。既见盖公,盖公为言治道贵清静而民自定,推此类具言之。参於是避正堂,舍盖公焉。其治要用黄老术,故相齐九年,齐国安集,大称贤相。惠帝二年,萧何卒……参代何为汉相国,举事无所变更,一遵萧何约束。……百姓歌之曰:‘萧何为法,颟若画一;曹参代之,守而勿失。载其清净,民以宁一。’”但必须清楚:(1)曹参治国的核心思想是“无为而治”的德治,不是黄帝的法治,用“曹随”作为“黄老之治”的起点,就忽略了“黄帝之治”;(2)“黄老之治”是黄帝压在老子头上,说明“黄帝之治”重于“老子之治”,“黄帝之治”不能忽略;(3)曹参用老子的“无为而治”,重在“守成”,守成“守”的就是汉初的政治法律制度,“守成”的前提说明汉初的政治法律制度符合“黄老”思想。由此,我们可以断言:“曹随”只是西汉“老子之治”的历史起点,不是“黄老之治”的历史起点,“黄老之治”的历史起点一定早于“老子之治”,至少应上溯到西汉初期政治法律制度的建立。
第二,“黄老之治”的历史起点应是西汉开国的“萧规”时期,准确的说法是“黄帝之治”。如果把“黄老之治”上溯到西汉政治法律制度的建立,就应是“萧规”时期,因为萧何是西汉政治法律制度的主要制定者。《史记·萧相国世家》说:萧何秦时“为沛主吏掾……秦御史监郡者与从事,常辨之。……沛公至咸阳……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就是说,萧何是学法律的,有法治头脑,他是以秦律为基础作的汉律。历史上都将萧何当作法家,原则上没问题。但先秦法家有几个流派,怎么能证明汉初包括萧何的法治思想是“黄帝法家”呢?我们还必须要研究刘邦。刘邦是西汉王朝的缔造者,也是各项大政方针的决策者,还是“萧规”的把关者和批准者。事实上,西汉实行“黄帝法治”或“黄帝之治”关键在刘邦。刘邦是汉政权中最早接受“黄帝思想”的人,如《史记·高祖本纪》载:刘邦斩白蛇后,“有一老妪夜哭。人问何哭,妪曰:‘人杀吾子,故哭之。’人曰:‘妪子何为见杀?’妪曰:‘吾,白帝子也,化为蛇,当道,今为赤帝子斩之,故哭’……后人告高祖,高祖乃心独喜,自负。”又载:刘邦被立为沛公时,首先“祠黄帝,祭蚩尤于沛庭,而衅鼓旗,帜皆赤。”说明他一直在利用“黄学”的“五色帝”等思想为自己做政治宣传。过去,史学界都将刘邦当作不学无术的无赖,实是一种误解。而且,“萧规”也主要是根据刘邦的《约法三章》的法治精神制定的。《汉书·高帝纪下》说:刘邦“初顺民心作《三章之约》。天下既定,命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张苍定章程,叔孙通制礼仪,陆贾造《新语》。又与功臣剖符作誓,丹书铁契,金匮石室,藏之宗庙。虽日不暇给,规摹弘远矣。”所以,西汉初期的治国思想是“黄帝之治”,该思想萌于刘邦,成于“萧规”,这一点必须肯定。
第三,刘邦为什么要采用“黄帝之治”?刘邦采用黄帝思想治国,原因是多方面的:(1)其他学派都不景气。儒家经历秦火,尚未完全复苏;申、韩术家亡秦,前车可鉴;墨家转向了自然科学等。(2)黄学在当时已成显学。先秦诸子包括史书,如《管子》、《吕氏春秋》、《韩非子》、《国语》等都推崇过黄帝思想,黄学大盛。〔10〕(3)黄学本身有许多优势。黄帝信仰有民族亲和力,如传说黄帝是中华民族的祖先;黄学的“五色帝”、“五德终始”有利于改朝换代,如有人编造刘邦是“赤帝子”;“高祖十月始至霸上……推五德之运,以为汉当水德”〔11〕等;黄帝战胜炎帝、蚩尤等传说,有利于增强人们武力统一中国的信心;黄帝“立诸侯”、“制律历”等传说,有利于开国时期各项大政方针的建设,如《黄帝四经·十六经·立命》说:“吾受命于天,定立(位)于地,成名于人。唯余一人□乃肥(配)天,乃立王、三公,立国,置君、三卿。数日、磿(历)月、计岁,以当日月之行。”等等。这是刘邦采用“黄帝之治”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