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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相唯识宗] 大乘广五蕴论讲记——于凌波居士

大乘广五蕴论讲记——于凌波居士

第一讲、五蕴聚合说

第二讲、五蕴论与广五蕴论

第三讲、云何色蕴

第四讲、四大与极微

第五讲、受蕴与想蕴

第六讲、行蕴中的相应行法

第七讲、相应行法中的善与烦恼心所

第八讲、相应行中的随烦恼不定心所

第九讲、行蕴中的不相应行法

第十讲、识蕴——前六识

第十一讲、末那识与阿赖耶识

第十二讲、三科六无为

 

第一讲、五蕴聚合说

 

【1】五蕴是构成世间的基本质料

 

五蕴的蕴,梵语Skandha,音塞犍陀,是积聚的意思,意指积此五聚,可以成就我人的身心。五蕴旧译为五阴,阴是贼害的意思,谓此五者能贼害我人的性德。而世间、在佛经中有器世间与有情世间之分。器世间是我们赖以生存的物质世界,有情世间的有情,就是有情识的众生,主要以人为代表。

 

五蕴的蕴,有近于‘范畴’的意思,这是构成世间的物质现象和精神作用的五类因素。但是五蕴还有一种‘本质的普遍性’,此普遍性即是‘法’——法的普遍性。五蕴是五类法的领域,此五类法混然和合为一群,所以叫做五蕴。

 

五蕴是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五者的总名。色蕴是构成物质世界的基本质料,受、想、行、识四蕴,是构成有情精神作用的质料。五蕴聚合,表示这世界既不是主观的世界,也不是客观的世界,而是聚合主观、客观于一体的‘法’的世界。这是佛教与外道所不共的理论。现在分释五蕴的内容如下:

 

色蕴:色蕴的色,相当于物质的概念。‘色蕴’就是物质现象的积聚、物质性的存在。《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曰:‘色蕴何相,答:变现是色相,此有二种,一、触对变坏,二、方所示现。’这在《五事毗婆沙论》中,说的更仔细一点:‘问:依何义故说之为色?答:渐次积集,渐次散坏,种种生长,会遇怨或亲,便能坏能成,皆是色义。’因此,色的定义就是质碍,它有形体、占有空间,且会‘变坏’。

 

色不是独立的个体,而是由四大(地、水、火、风)积聚而成。四大组成了有情的肉体——眼、耳、鼻、舌、身五种感觉器官,同时也组成了感觉的对象——色、声、香、味、触的外境,就是世间一切的物质现象。

 

受蕴:受是有情精神作用的一种,是心理的一种感受作用——是把感觉和感情合而为一的感受。亦即根、境、识三者和合而生触,而领纳触的感觉的即是受。受有三种,称苦受、乐受、舍受。此种苦、乐、舍受,与现代心理学感情上的受有些不同。现代心理学的感情作用,是主客观对立的存在,而受蕴的受,以佛教‘无我’的教义来说,是泯灭主客观——或主客二观尚未出现以前的‘法’的领域,此际不唯是感觉的受,而是思想本身的受。因为在五蕴的领域中,知觉、感情、和思维之间,是不能截然划分的。

 

想蕴:想是‘知觉’或‘表象’的意思,经典中把它解释成‘于境取像为性,施设名言为业。’以现代观念来说,即相当于摄取表象,形成语言概念的精神活动。不过原始佛教的法义,想蕴的取像,不是心、境对立的像,而是包括著知觉、观念、思想和表象(包括著知觉表象和记忆表象)等心境融合的像。因为取的不是外界的像反映于内心,而是万象形成之‘像’,必须依于此‘存在的根本依’。《杂阿含经》中称想有色、声、香、味、触、法六种想,这就是想的‘法’的体系。

 

行蕴:行在经典中解释成‘造作’,也解释成‘行为’,特别是指思想中决定、和支配人的行为的因素,如目的、筹划、决断等心理趋向,一般称此为意志者。自原始经典中看,行也指生、灭、变异,含有无常迁流的意思,所以‘诸行无常’,就成为缘起的基本架构之一。在部派佛教的阿毗达磨哲学中,谓行是现象界除了色、受、想、识四蕴外的一切事物。阿毗达磨哲学建立七十五法,四十六心所有法中,除了受、想二心所外的四十四心所,和十四不相应行法,都收入行蕴中。

 

识蕴:识是透过对象的分析与分类而生起的一种了别作用,即是意识。所以识的定义是了别——了解分别,指一切活动赖以发生的精神主体。早期佛教分识为六种,曰眼、耳、鼻、舌、身、意六识,以了别色、声、香、味、触、法六境。到大乘佛教时代,在六识后建立末那识、阿赖耶识,发展为八识。

 

原始经典的阿含经中,称识为‘别知相’,亦即眼识由眼根而了别色,耳识由耳根而了别声,鼻识由鼻根而了别香,舌识由舌根而了别味,身识由身根而了别触,而意识则由意根而了别法。前五识各了别自身界内的外境,意识则了别万象的差别相——万象的‘自相’与‘共相’,即单独的形相,与他物比较的形相。世间万象,何以有其各不相同差别相?这是由于识的了别而有的,此即是‘别知相’。识的本身是‘法’的范畴,万象是被觉、被受、被想、被行、被识的存在,离开五蕴,就没有万象可言。

 

五蕴即是世间——包括著有情世间与器世间,此五蕴世间,既不是抽象的意识世界——唯心论;也不是物质为第一性、精神为第二性的唯物论,而是心物综合的‘五蕴世间’。此世间是时间性和空间性的存在,所以五蕴只是现象,只是因果相续的过程,只是无穷无尽的缘起状态。而缘起并不是客观的实有,佛陀认为:‘缘起即是实相’——是主客一如的状态。换句话说,缘起即是认识论上的现象,离开了认识的世界,即无万象可言。所以离开了主观,即无客观。

 

【2】五蕴与缘起

 

五蕴又称‘名色’,‘色’包括著地、水、火、风四大,是组成物质的原素;‘名’包括著受、想、行、识四无色蕴,是组成精神作用的条件。《杂阿含·二九八经》称:‘....云何名,谓四无色阴,受阴、想阴、行阴、识阴;云何色,谓四大,四大所造色,是名为色。此色及名,是为名色。’

 

色是构成器世间的质料,包括著有情的肉体;名是精神作用,名与色和合而构成有情——有情识、情见的众生,就是我们所说的‘人’。五蕴聚合,构成了有情世间与器世间。

 

五蕴聚合说,是原始佛教基本教理的一部分,而此说是建立在缘起的基础上。缘起是原始佛教的基本教理,它的梵文Pratityasamutpady,意思是‘由彼此关涉而生起’、或是‘现象界的生命与世间彼此关涉所由之道’。也就是说:现象界中,没有孤立存在的事物,都是彼此关涉、对待而生起、存在的。所以在原始经典的《杂阿含经》中,给缘起下的定义是: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

 

这种关涉、对待之间的依存关系有两种,一种是同时的依存关系,一种是异时的依存关系。异时的依存关系,即所谓‘此生故彼生’,此为因而彼为果。同时的依存关系,即所谓‘此有故彼有’,此为主而彼为从。而此因果主从,并不是绝对的,换一个观点来看,因果主从又可以倒置过来。所以经中说:

 

譬如三芦,立于空地,辗转相依,而得竖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辗转相依而得竖立。识缘名色,亦复如是,展转相依而得生长。’

 

这种识与名色关涉、对待、相互依存的关系,就是缘起。而缘起的因缘,就是名色,也就是色、受、想、行、识的五蕴。依缘起法的理则说,一切法都是仗因托缘——许多因素条件的组合,都是生灭变异的有为法。所以世间没有永恒不变事物——此即所以无常;也没有孤立存在的事物——此即所以无我。无常与无我,就是五蕴世间的实相。

 

【3】五蕴无我

 

原始经典的《杂阿含经》,是佛陀为四众弟子——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等,讲说四圣谛、八正道、十二因缘的基本教说。汉译的《杂阿含经》全部五十卷,共计一一三一六部短经。在一三一六部经中,关于五蕴的‘五阴诵’,共有一七八经,占了全部经数七分之一的比例。而佛陀在五阴诵中一再宣示的,是要我们对五阴有正确的认知——对于无常和无我有正确的认知。如《杂阿含·第二经》说: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于色当正思维,观色无常如实知。所以者何?比丘!于色正思维,观色无常如实知者,于色欲贪断;欲贪断者,说心解脱。如是受、想、行、识当正思维,观识无常如实知。所以者何?于识正思维,观识无常者,则于识欲贪断;欲贪断者,说心解脱。

 

如是心解脱者,若欲自证,则能自证;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后有。如是正思维无常,苦、空、非我亦复如是。’时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以上经文的重点是说:对于世间物质现象,当正确思维,观察一切物质现象的变化无常。如正确并如实的知道这一点,就断除了对于世间一切物质现象的欲望与贪爱;对世间物质现象的欲望与贪爱断除了,精神上也就得到了解脱。对于感受、想像、意志行为、了解识别等精神现象、也这样正确的思维,观察这些精神现象的变化无常,并且如实的了解这一点,就会断除对这些精神现象的欲望与贪爱,精神上也就得到了解脱。再如《杂阿含·第十经》称: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舍卫国祗树给孤独园。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色无常,无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即非我所;如是观者,名真实正观。如是受、想、行、识无常,无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即非我所;如是观者,名真实正观。圣弟子如是观者,于色解脱,于受、想、行、识解脱,我说是等解脱于生老病死、忧悲苦恼’时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经文中说‘无常即苦,苦即非我’。何以说苦即非我呢?因为照佛教法义的解释,我者具有常、一、主宰之义,主宰即是能做得了自己的主,做不了自己的主,自然不是我。

 

《佛地论》一曰:‘我谓诸蕴世俗假者’。五蕴和合之我,只是世俗谛的假我,没有主宰的作用,因此才说:‘苦即非我’——五蕴中没有一个常、一、主宰之我。而《杂阿含·二六五经》更直接的说:

 

观色如聚沫,受如水上泡,想如春时焰,诸行如巴蕉,诸识法如幻,日种性尊说。......无实不坚固,无有我我所。

 

佛教与外道不共的根本教理是缘起,在《阿毗达摩俱舍论》中,对缘起定下了十一条界说,是:一者无作者义,二者有因生义,三者离有情义,四者依他起义,五者无动作义,六者性无常义,七者刹那灭义,八者因果相续无间断义,九者种种因果品类别义,十者因果互相符顺义,十一者因果决定无杂乱义。以上十一条界说,如果再加以归纳的话,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重点:

 

一、以缘起的观点,没有一个创造世界的造物主----大梵天王。

 

二、以缘起的观点,没有一个永恒存在的神我----阿特曼。

 

三、以缘起的观点,世间万法皆无常。

 

四、以缘起的观点,有因有缘必然生果,并且是因果相续。

 

而五蕴聚合说,是建立在缘起的基础上,它是原始佛教基本理论的一部分,由此揭示出世间存在的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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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五蕴论与广五蕴论

 

【1】一本十支之学

 

五蕴聚合说,是原始佛教的基本教理。观根本圣典的《杂阿含经》,在一三六二部小经中,‘五阴诵’占了一七八经之多,就可知其重要性。在汉译的经典中,除了《杂阿含经》之外,还有一些关于五蕴的单品小经被译出来。例如东汉安世高译出过《五阴喻经》、唐代义净译出过《佛说五蕴皆空经》,这两种经都收在大正藏中。

 

在印度方面,以五蕴聚合说是佛教的基本理论,所以在后代的从许多论典中,都曾予讨论过。部派佛教时代,萨婆多部将诸法归纳为五位七十五法,而以五蕴统摄其七十二法——三种无为法不在五蕴统摄之列。到了大乘佛教时代,继龙树的中观学派之后,无著、世亲建立大乘有宗的瑜伽行学派,世亲造《大乘五蕴论》,以之作为唯识宗入门的论典。

 

唯识宗所依的经论,主要是‘六经十一论’。六经是:大方广佛华严经、解深密经、如来出现功德庄严经(中土未译)、阿毗达磨经(中土未译)、楞伽经、厚严经(中土未译)。十一论是:瑜伽师地论、显扬圣教论、大乘庄严经论、集量论、摄大乘论、十地经论、分别瑜伽论、辨中边论、二十唯识论、观所缘缘论、阿毗达磨集论。六经以《解深密经》为主依,十一论以《瑜伽师地论》为主依。在六经十一论之外,尚有所谓‘一本十支’之学,作为建立唯识宗的重要论典。这是以《瑜伽师地论》为本论,以百法、五蕴等十种论典为支论的名称,这是研究唯识学必读的论典,其重要性不下于六经十一论。十支论的名称如下:

 

一、略陈名数支:《百法明门论》,一卷,世亲菩萨造,玄奘三藏译,这是略录《瑜伽师地论·本地分》中名数,以一切法无我为宗。

 

二、粗释体义支:《大乘五蕴论》,一卷,世亲菩萨造,玄奘三藏译,这是摄《瑜伽师地论·本地分》中境事,而以无我唯法为宗。

 

三、总苞众义支:《显扬圣教论》,二十卷,无著菩萨造,玄奘三藏译,这是错综《瑜伽师地论》十七地要义,而以明教为宗。

 

四、广苞大义支:《摄大乘论》,三卷,无著菩萨造,玄奘三藏译,这是总括瑜伽、深密法门,诠释《阿毗达磨集论》、《摄大乘论》宗要,而以简小入地为宗。玄奘译本之外,另有后魏佛陀扇多、陈真谛的异译本。

 

五、分别名数支:《阿毗达磨杂集论》,十六卷,安慧菩萨造,玄奘三藏译,这是总括《瑜伽师地论》一切法门,集《阿毗达磨经》所有宗要,而以蕴、处、界三科为宗。

 

六、离僻彰中支:《辨中边论》,一卷,弥勒菩萨造,玄奘三藏译,这是叙七品以成瑜伽法相,而以中道为宗。

 

七、摧破邪山支:《唯识二十论》,一卷,世亲菩萨造,玄奘三藏译,这是释七难以成瑜伽唯识,而以唯识无境为宗。

 

八、高建法幢支:《唯识三十颂》,一卷,世亲菩萨造,玄奘三藏译,这是广诠瑜伽境体,而以识外无别实有为宗。

 

九、 庄严体义支:《大乘庄严论》,十三卷,无著菩萨造,波罗颇迦罗密多译,这是总括瑜伽菩萨一地法门,而以庄严大乘为宗。

 

十、摄散归观支:《分别瑜伽论》,弥勒菩萨造,此论中土未译。

 

【2】五蕴与百法

 

以上十部支论,《唯识三十论》是建立唯识宗的基本论典,所以称为‘高建法幢支’。《唯识二十论》在于破斥小乘外道的邪说,所以称为‘摧破邪山支’。而被称为‘略陈名数’的《百法明门论》,和‘粗释体义’的《大乘五蕴论》,都在于说明诸法的名数及体义,而为学习唯论的基本论典。

 

《百法明门论》中这个‘法’字,有广义及狭义不同的解释。狭义之法,为‘轨持’义。轨者‘轨生物解’,持者‘任持自性’。《成唯识论》卷一曰:‘法谓轨持,轨者轨范、可生物解;持谓任持,不舍自相。’以轨生物解说,我人的见闻觉知作用,无论见到任何一种东西,就会在那对象上生起一种见解;以任持自性说,任何一种东西,都有它特别的个性,我人对它所起的见解,无论是对或错,而它本身个性仍任运摄持而不失。例如松有松之自相,柏有柏之自相,我人误认松为柏,而松并不因我人之误认失其自相。广义之法,是通于一切的意思。举凡世间一切,有形的、无形的,真实的、虚妄的,精神的、物质的,事物其物的、道理其理的,林林总总,统称之曰‘法’,故佛典上常用‘诸法’、‘万法’、‘一切法’等名称来加以概括。而世间万法、一切法无以一一为之说明,乃以归纳分类的方法加以诠释。例如小乘萨婆多部立七十五法。诃梨跋摩造《成实论》,立八十四法。在《瑜伽师地论·本地分》中立六百六十法,而世亲菩萨造《百法明门论》,自六百六十法的名数中,摘要录出一百种法,复束之以五位,来阐述宇宙万有的现象、与万法唯识的关系,这称为‘五位百法’。:五位百法,一者心王法八种,二者心所有法五十一种,三者色法十一种,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二十四种,五者无为法六种。这五位百法,其中有九十四种有为法,而为五蕴所统摄,六种无为法不为五蕴所统摄。五蕴统摄九十四法的情形是:

 

一、色蕴:为五位中的第三位,即十一种色法。

 

二、受蕴:为五十一种心所有法中的受心所。

 

三、想蕴:为五十一种心所有法中的想心所。

 

四、行蕴:在五十一种心所有法中,减去受心所与想心所,其余的四十九种心所有法,及二十四种种心不相应行法,共计七十三法,均为行蕴所摄。

 

五、识蕴:为五位法中的心王法——八识心王。

 

建立唯识宗、造《大乘五蕴论》的世亲菩萨,是北印度犍陀罗国富娄沙富城人,住世年代约在公元三八零至四八零年之间。陈代真谛三藏译〈婆薮槃豆法师传〉,称他:‘于萨婆多部出家,博学多闻,遍通坟典,师才俊朗无可为俦,戒行清高,难以相匹。’据说世亲为了取舍萨婆多部的理论,他曾匿名化装,到该部的学术中心迦湿弥罗城,学习该部教理四年,后来回到富娄沙富城,用经量部教义,批判有部,集众宣说。且随讲随写,著为《阿毗达磨俱舍论》。此论一出,颇有争论,而无能破之者,时人称此论为聪明论。

 

世亲在北印度宣扬小乘,隐蔽大乘,其兄无著悯之,托以疾病,诱其来见,命弟子于邻室宣读《华严经·十地品》,世亲闻之,方知其兄苦心。他深悔以往弘扬小乘诽谤大乘的错误,要割舌以谢过。无著对他说:‘你先前既用舌头诽谤大乘,现在何不用舌头来赞扬大乘呢?’这样世亲乃舍小入大,广造论释,宣扬大乘。他约于八十岁的时候,在中印度阿瑜遮那国逝世,时其兄无著已逝世二十余年。

 

世亲的著作很多,当时有千部论主之称。其与唯识学有关的,有下列多种:

 

一、阿毗达摩俱舍论:二十卷,唐玄奘三藏译。另有异译本名《阿毗达摩俱舍释论》,二十二卷,梁真谛译,称为旧译。

 

二、大乘庄严论释:二十卷,唐波罗颇密多罗译。

 

三、摄大乘论释:十卷,唐玄奘三藏译。另有梁代真谛、隋代达摩笈多的异译本。

 

四、十地经论:十二卷,北魏菩提留支译。

 

五、辨中边论释:一卷,唐玄奘三藏译。

 

六、唯识二十颂:一卷,唐玄奘三藏译。

 

七、唯识三十颂:一卷,唐玄奘三藏译。

 

八、大乘五蕴论:一卷,唐玄奘三藏译。

 

九、百法明门论:一卷,唐玄奘三藏译。

 

【3】诠释五蕴论的广五蕴论

 

继世亲的《大乘五蕴论》之后百年间,又有一部《大乘广五蕴论》问世,造此论者是十大论师之一的安慧菩萨。安慧是佛陀灭度后一千一百年间出世的人,住世年代约为公元四七0年至五五0年之间。他是南印度伐腊毗国(又称罗罗国)人,《成唯识论述记》称他:‘梵云悉耻罗末底,唐言安慧,即糅杂集,救俱舍论,破正理师、护法论师同时先德......印度境罗罗国人,妙解因明,善穷内论,扇徽猷于小运,飞兰蕙于大乘,神彩至高,固难提议。’

 

安慧是世亲之后,大乘唯识宗的大学者。他精通唯识、因明之学,善于议论,辩才无碍,在十大论师中,与护法论师相匹。他的唯识学,上承德慧,下传真谛,而真谛则为中土摄论宗的创始人。安慧与护法同时,但在唯识学上见解与护法相异。在心识四分方面,只承识自证分实有,而以见分、相分为情有理无之法,故称为一分家。而难陀立二分,陈那立三分,护法立四分,即所谓‘安、难、陈、护,一二三四。’

 

安慧与护法之间,对于心识作用主张的异同,自古传下来的偈颂称:‘二障相应前七转,五八无执护法宗,所知法执五六八,我执相应唯六七,烦恼相应五七转,五八法执安慧宗。’偈颂的意思是,安慧主张前五识与法执、所知障、烦恼障相应,第六识与二执、二障均相应。第七识与我执及烦恼障相应,第八识与法执及所知障相应。而护法则主张,前五识与二障相应,第六、七识与二执、二障相应,第八识不与执障相应。

 

安慧的著作很多,重要者为《阿毗达摩杂集论》、《大乘中观释论》、《俱舍论实义疏》、《唯识三十颂释》、《大乘广五蕴论》等多种。其中的《唯识三十颂释》,唐代为窥基揉译于《成唯识论》中。而《大乘广五蕴论》,是世亲的《大乘五蕴论》的注释本,大唐中天竺沙门地婆诃罗译。《大乘五蕴论》在大正藏中占两页的位置,全文三千余字。而《大乘广五蕴论》在大正藏中占近五页的位置,约七千字,较五蕴论多出了一倍的文字。广论和五蕴论两者之间,内容大同小异,而广论较五蕴论详尽的多。五蕴论的文字都包括在广论之中,而加了更多的注释。

 

本讲义的名称是《大乘广五蕴论讲记》,所采用的论典,是安慧的《大乘广五蕴论》。因为广论是五蕴论的注释,以广论作教材,五蕴论的文字全包括在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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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云何色蕴

 

【1】色蕴的界说

 

《大乘广五蕴论》(以下简称广论)曰:

 

‘佛说五蕴,谓色蕴、受蕴、行蕴、想蕴、识蕴。云何色蕴,谓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色。云何四大种,谓地界、水界、火界、风界......’

 

色蕴,是四大种的聚合。四大种,指地、水、火、风实四大而言;四大种所造色,由地、水、火、风实四大,所造成的种种色法。所造色有内外之分,内四大指我人的色身,即生理性的肉体。外四大指器世间,就是物质世界。

 

《阿毗达磨杂集论》曰:‘色蕴何相?答:变现是色相,此有二种,一、触对变坏,二、方所示现......’

 

《五事毗婆沙论》称:‘问:依何义故说之为色?答:渐次积集,渐次散坏,种种生长,会遇怨或亲,便能坏能成,皆是色义......’

 

综合以上二说,色蕴之色,有三种界说,一曰‘质碍’,二曰‘方所示现’,三曰‘变坏’。现分释如下:

 

一、质碍:凡是物质,均有相斥相外的特性,即是‘质碍’。地面放下一张桌子,同一位置放不下另一张桌子,就是质碍。

 

二、方所示现:凡属物质,即有形状体积,占有空间,因而即有上下左右等方分(长、阔、高三度空间),此称之为方所示现。

 

三、变坏:凡属物质,均具生住异灭四相,异灭即是变坏。

 

《五事毗婆沙论》中所称的:‘会遇怨或亲,便能坏能成。’怨指的是‘逆增上缘’,亲指的是‘顺增上缘’。顺增上缘助其生长,逆增上缘使其坏灭。综合上说,色法所称的‘色’,大致相当于现代所说的物质。但‘物质’二字尚不能涵盖色蕴的含义,因色蕴中尚包括‘形色’、‘表色’、‘无表色’等在内。再者,色法并不是实体,是由地、水、火、风四大种(四种元素)聚合而成的。

 

【2】四大种是什么

 

《广论》称,色蕴是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色。所谓四大种,就是地、水、火、风四种元素,及由此四种元素,所聚合而成的一切物质。《广论》又称:

 

‘云何四大种,谓地界、水界、火界、风界。云何地界?谓坚强性,云何水界?谓流湿性,云何火界?谓温燥性,云何风界?谓轻动性。’

 

地、水、火、风四种元素,地大之性坚实,水大之性湿润,火大之性炎热,风大之性轻动。故所谓四大种,指的是坚、湿、暖、动四种物性,而非地、水、火、风四种实物,种者‘因’义,这是一切色法的能造之因,故称为‘能造四大’。为什么称为‘大’呢?称其为‘大’者,有下列四义:

 

一、为所依故:四大种为一切所造色之所依处,故称为大。

 

二、体宽广故:谓四大种遍及一切所造色,其体宽广,故称为大。

 

三、形相大故:谓地大、水大、火大、风大四者,其相广大,故称为大。

 

四、起大用故:谓此四者,对世界成住坏空作用最大,故称为大。

 

四大种的‘种’字,何以又是‘因’义呢?因为它有生、依、立、持、养五种特性,以此五种特性而生起各种色法,所以是色法之因。以上五者,又称为‘五因’:

 

一、生因:生因又名起因,谓四大种,能带诸色同时生起,若离大种,色不得起。

 

二、依因:依因又称转因,《瑜伽师地论》曰:‘由造色生已,不离大种处而转。’谓若舍开大种,诸所造色,无有转于别处之功能。

 

三、立因:此又称随转因,大种若有变异,造色亦随之变异。《唯识了义灯》曰:‘安立因者,谓此造色与大种同安危,大转坏时,造色亦坏。’

 

四、持因:持因又称住因,谓由诸大种所造色,相似相续而生,由大种持令不绝故。

 

五、养因:养因亦称长因,谓由大种养其所造之色,令之增长。

 

作为能造的四大种,具备以上五种特性,故有‘因’义,而所造四大则无此特性。四大种能造一切色法,然于不同色法中,其中某一大种增长而为其相。其他三大种虽未显现,但仍潜伏其中,待缘而现。如山石坚性者地大增长,而仍具有水、火、风三大之性;河溪湿性者水大增长,地、火、风三大虽未显现,但仍潜在于其中,待缘而现。

 

再者,能造四大造作一切色法,但所谓一切色法,不出‘自体色’与‘根所取色’两大类。自体色就是有情的肉体,色括著眼、耳、鼻、舌、身五根。根所取色就是五根所取之境,即色、声、香、味、触五尘。此外,还有一种意识所取的‘法尘’,就是‘形色’、‘表色’、‘无表色’等法境。

 

色法的分类,各种论典所说不一,简介三家如下:

 

一、《成实论》分色法为十四类,即五根——眼、耳、鼻、舌、身五根;五境——色、声、香、味、触五尘;四大——地、水、火、风。

 

二、《俱舍论》分色法为十一类,即五根——眼、耳、鼻、舌、身五根;五境——色、声、香、味、触五尘;及无表色。

 

三、《百法明门论》分色法为十一类,即五根——眼、耳、鼻、舌、身五根;五境——色、声、香、味、触五尘;及法处所摄色。

 

五蕴论与百法明门论同为唯识宗的论典,色法分类二者略同。

 

四大之说,并不是佛教所创立的理论,古代印度的哲学家,即以地、水、火、风为构成物质世界的质料。如六派哲学之一的胜论派,即谓:‘其地、水、火、风是极微性,若劫坏时此等不灭,散在各处,体无生灭,说为常住。’

 

【3】四大种所造色

 

四大种所造色,就是五位百法中的色法。《广论》曰:

 

‘云何四大种所造色,谓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色、声、香、味,及触一分,无表色等。’

 

以上十一种色法,简单的说,就是五根、五境、及无表色。五根的根,是能生之义,也有增上之义,如草木之根,能生干枝花果。而根又有净色根和浮尘根之分。浮尘根又名外根,是四大粗色所造,就是我人的眼睛、耳朵、鼻子、舌头、身体五种器官,这是外在的根,没有生识的作用,其功能在于扶持内根,故又名扶尘根。净色根又名内根,也称胜义根,是一种透明的、清净的物质,是四大净色所造。净色根为生识之处,以现代智识来看,此即为神经纤维及神经细胞。兹分述五根如下:

 

一、眼根:眼根是眼识发生的地方,眼识能照瞩一切外境。眼根梵语斫刍,译曰行尽,行尽者,以远近之境,一览无余的意思。《广论》曰:

 

‘云何眼根,谓以色为境,净色为性,谓于眼中,一分净色,如净醍醐,此性有故,眼识得生,无即不生。’

 

能生识的内根为清净四大所造,名胜义根,是实眼根。而肉眼可见的眼睛,为四大粗色所造,名扶尘根。

 

二、耳根:耳根是耳识发生的地方,耳者能闻之义。《广论》曰:

 

‘云何耳根,谓以声为境,净色为性,谓于耳中,一分净色,此性有故,耳识得生,无即不生。’

 

我们所见的耳朵是外根,能生识的是内根,鼻、舌、身三者亦然。

 

三、鼻根︰鼻根是鼻识发生的地方,鼻者能嗅之义。《广论》曰:

 

‘云何鼻根,谓以香为境,净色为性。谓于鼻中,一分净色,此性有故,鼻识得生,无即不生。’

 

四、舌根:舌根是舌识发生的地方,舌者能尝之义。《广论》曰:

 

‘云何舌根,谓以味为境,净色为性,谓于舌上,周遍净色。有说,此于舌上,有少不遍,如一毛端,此性有故,舌识得生,无即不生。’

 

五、身根:身根是身识发生的地方,身是能触之义。《广论》曰:

 

‘云何身根,谓以触为境,净色为性,谓于身中,周遍净色,此性有故,身识得生,无即不生。’

 

五根是我人的五种感觉器官,此五种感觉器官能生五识,以了解分别五境。五境又名五尘,就是色、声、香、味、触五法,此五法是为五种感觉器官的对象,皆为色蕴所摄,被视为物质性,故曰色法。兹分述五境如下:

 

一、色境:色境是眼根所对之境,为眼识所缘的对象。色境的色,不是色蕴所摄的一切色法,而是眼识所对之境,指显色、形色、表色三种色。《广论》曰:

 

‘云何色,谓眼之境,显色、形色、表色等。显色有四种,谓青黄赤白,形色谓长短等。’事实上色境有实有假,如下所述:

 

显色:显色是显彰之色,为色之实体差别,眼识所缘,即青黄赤白四种。

 

形色:形色是形类差别之色法,如长、短、方、圆,粗、细、高、下,正、不正,光、影、明、闇,云、烟、尘、雾等。此为假法,为意识所缘之境。

 

表色:是表示色法在业用上的差别,计有行、住、坐、卧、伸、屈、取、舍等八种。此亦为假法,为意识所缘之境。

 

二、声境:声境是耳根所对之境,为耳识所缘的对象。《广论》曰:

 

‘云何声,谓耳之境,执受大种因声,非执受大种因声,俱大种因声。’

 

执受大种因声,大种即地、水、火、风四大种,众生四大和合之身称为根身,执是指第八阿赖耶识执持万法种子、及摄持根身,持令不坏;受是领根身以为境,令生觉受。

 

执受大种因声,就是由人体所发之声,如口中所发之声,两掌合拍之声,此执受大种因声又称内声。

 

非执受大种因声,指不是由人的自体所发之声,而是自然界所发之声,如风啸声、流水声等皆是,此又名外声。

 

俱大种因声,是执受大种因声、与非执受大种因声二者和合之声,如以手击鼓,以口奏箫等,此又名内外声。

 

三、香境:香境是鼻根所对之境,为鼻识所缘的对象。《广论》曰:

 

‘云何香,谓鼻之境,好香、恶香、平等香等。好香者,谓与鼻合时,于蕴相续,有所顺益。恶香者,谓与鼻合时,于蕴相续,有所违损。平等香,谓与鼻合时,无所损益。’

 

好香谓顺根益情,为鼻之所乐取者,如旃檀之香;恶香谓损根违情、非鼻之所乐取者,如粪秽之味。平等香者,鼻识缘取时无所益损,如砖石之无香。

 

四、味境:味境是舌根所对之境,为舌识所缘的对象。《广论》曰:

 

‘云何味,谓舌之境,甘、酸、碱、辛、苦、淡等。’

 

味有苦、酸、辛、甘、碱、淡六味,由其产生的分类,有俱生、和合、变异三类;由缘取者之意乐,可分为可意、不可意、俱相违三类。

 

五、触境:触境是身根所对之境,为身识所缘的对象。《广论》曰:

 

‘云何触一分,谓身之境,除大种,谓滑性、涩性、重性、轻性、冷饥渴等。’

 

地、水、火风四者是能造之触,其所造的假触,有轻、软、滑、涩、冷、渴、饱、饥等多种。

 

五根五境之外,还有‘无表色’,此又名法尘,这不是眼、耳、鼻、舌、身五根所对,五识所取的境界,而是意根所对,意识所缘过去五尘落谢影子,及自识所变,有可缘义之色。此又名法处所摄色,此是假境,略为三种,一者可见有对,如显色等;二者不可见有对,如眼根等,三者不可见无对,约指意业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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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四大与极微

 

【1】地水火风是极微性

 

佛教的五蕴聚合说,以色蕴的四大种,为构成物质世界的基本质料,世间万物及人之肉体,均由四大所组成。换一个方式说,即四大相倚,乃有极微,极微相聚,则成色法。

 

事实上,四大之说,并不是佛教所创立的理论。印度古代的哲学家,即以地、水、火、风为构成物质世界的质料。印度古代六派哲学之一的胜论派,其理论有谓:‘其地、水、火、风,是极微性,若劫坏时此等不灭,散在各处,体无生灭,说为常住。’

 

若说地、水、火、风(事实上指的是坚、湿、暖、动)是极微之性,则极微即是四大之相。于此我们探讨,极微到底是什么。极微是什么呢?极微梵语Paramanu,旧译邻虚尘,新译极微。就是把物质分析到极微小,小到不可再分的单位,就称为极微。据《俱舍论》卷十二曰:

 

‘分析诸色至一极微,一极微为色极少。’

 

少到什么程度呢?论典上载,以一极微为中心,集合上、下及四方等六方之极微合成一团,称为一微量,此微量非肉眼可见,唯天眼可见之。合七微量为一金尘,合七金尘为一水尘,合七水尘为一兔毛尘,合七兔毛尘为一羊毛尘,合七羊毛尘为一牛毛尘。合七牛毛尘为一隙游尘。金尘、水尘,能够通过金中、水中的空隙,兔毛、羊毛、牛毛尘,表示为兔、羊、牛毛尖端之微尘,其微小可知。隙游尘、指其能通过窗隙,如我人肉眼可视光中浮游的细尘。极微合成具体物质的时候,至少须具足地、水、火、风四大,与色、香、味、触四尘(四微)始能形成,不能缺一,故称‘八事俱生’

 

由于四大及极微学说,开启了印度的唯物思想。印度古代有一个迦尔瓦卡派,就是唯物论者的代表。迦尔瓦卡派何时成为印度思想流派,其学说、经典为何,均已不可查考。

 

根据汉译的四阿含经《中阿含》中的《沙门果经》,《寂志果经》,《摩登伽经》所载,‘六师外道’中的阿夷陀翅舍钦婆罗、富兰那迦叶、末迦梨拘舍梨、婆浮陀伽旃延等,全是这一流派的典型代表。

 

此派学者以为,世界的本质,是地、水、火、风四种基本原素组成。本来印度许多学派,认定世界由‘五大’所组成。五大即地、水、火、风之外,再加上虚空。而此学派只承认地、水、风、火为构成世界的原素,而去其虚空。因为他们认为,虚空无法由我人的心识所能认知,只是从推断而来,故由‘四大’构成感观的世界。此世界中,不但无生物由四大构成,即一切生物如动植物等,亦由四大构成。在动植物来说,四大分离,其名曰死;在无生物,四大分离,其名曰灭。

 

此派以物质为宇宙间唯一实在。我人的心识亦系由物质所产生的。换句话说,宇宙间先有物质,后有精神,精神是物质的附属品。世界由四大所组成。四大元素本身虽不具有意识,但人的意识、系由四种元素以特殊的方式结合成的肉体所产生。这有如米和水中并没有酒性,但以特种方法使之发酵就产生了酒性。此学派认为肉体和精神是统一的,人死之后,元素分解,地还归地身,水还归水身,火还归火身,风还归风身。诸根归入虚空,肉体焚化后只剩下灰白色的骨灰,随著肉体而消失,意识也同时消失。因此,没有永恒的、脱离肉体而独立存在的灵魂。

 

唯物论者不承认有超自然的实体或神的存在,主张宇宙万物:‘自然而有,非从因生’。他们否认前生后世,否认天堂地狱,也否认因果报应,生命轮回。他们不主张祭祀和祈祷,认为解脱就是死亡。甚至于以为:‘种种祭祀仪式,无非是缺乏理智和能力的人的一种谋生手段。’因此,此学派的理论,可说是‘上帝非有,灵魂绝无’的理论。

 

佛教的五蕴聚合说是以缘起为基础,五蕴是生灭的有为法,所以说诸行无常,诸法无我。后来到了部派佛教时代,上座部的说一切有部认为,‘我’是五蕴和合,所以称‘我空’;但对于构成假我的五蕴,认为法体实有,常恒不灭。也就是说有为无为一切诸法,亘过现未三世,历然实有。即所谓‘三世实有,法体恒有。’法体,是一切法的体性、或存在的本质。三世实有,是‘时一切有’,谓过去、现在、未来,诸法皆有实体;法体恒有,是‘法一切有’,指五位(色法、心法、心所有法、心不相应行法、无为法)七十五法,分别为两大类,前四位是有生灭变化的有为法,而最后一位无为法——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虚空无为,是超越时空、无生灭变化的无为法,而有为法无为法均有实体。六派哲学的胜论派,以极微为实体、为常住,故说:‘劫坏时此等不灭,散在各处,体无生灭,说为常住。’后来部派佛教的说一切有部沿袭此说,故说‘我空法有’,并谓‘法体实有,三世恒有。’所以《俱舍论钞》中称:‘世界成即聚亦不增,坏即散极微亦不减。’

 

【2】极微学说与原子理论

 

印度古代的极微学说,后世学者譬喻为原子理论。

 

人类古老的观念,认为‘大地是万物之母’——万物自大地生出来。但是,大地又自何处生出来的呢?佛经中告诉我们,山河大地——正确的说,整个‘宇宙’、无量数的星球、星系、星云,全是自虚空生出来的。换句话说,色相——即一切物质现象,全是自虚空生出来的。

 

虚空中生起宇宙,是不是合乎现代科学理论呢?我们现在可与科学对照一下。科学知识告诉我们,一切物质,皆由分子组成,而分子是由原子组成。例如水分子是水的最小单位,水分子再加以分析,可分析为两个氢原子和一个氧原子,分析至此已不再是水,只是‘原素’。基本原素有一百零五种(近年又有新元素发现),如金、银、铜、铁、氢、氧、氮、氦等,也就是说,宇宙间有一百零五种性质不同的原子。

 

原子英文Atom,其最初的原意是‘不可分割者’,过去科学家以此为最后的质点。但是由于科学的进步,发现原子是由带有正电、质量比电子大的原子核,及围绕原子核飞旋的电子所组成。原子核的半径为原子的十万分之一,而质量却占原子的百分之九十九。原子核是由质子和中子两种粒子所组成,质子带正电,中子不带电,其质量与质子相等;而电子带负电,其质量只有质子的一八三六分之一,以光速环绕原子核旋转。每一原子的质子和电子数目相同,以维持平衡。这样,就说明原子可以分析,不是最后质点。

 

近年科学突飞猛晋,目前所知,物质最基本的组成单位是轻子、光子、夸克(Quark)。原子以下的次原子层,不是物质,只是‘能’。‘能’存在于何处呢?能即存在于虚空中。纽约世界宗教研究院长沈家桢博士,在其《金刚经的研究》一书中说:‘在爱因斯坦以前,科学家说世界上的一切,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物质,二是能。物质之间可以互相变换,譬如水可以变冰,冰也可变水;能之间也可以互相变化,如电可以变光、变热,光、热也可以变成电。可是物质和能是两件基本元素,不能互相变换。一直到爱因斯坦用数学计算,发现物质和能也可以互相变换,这就是著名的E=MC2方程式。最初很少人相信这个说法,直到原子弹(物质)爆发后,变成大量的热和光,再也没有人怀疑物质是能的理论了。如此一来,宇宙间的一切,都是‘能’,在各种不同条件下变现出来的现象。

 

沈博士在同书中续说:

 

‘在二十世纪初期,人们认为原子是宇宙间最小的因素,小到不能再分,它好像是一个实体的单位;直到近百年来,由于核子能的发现,才知原子也是人假定的一种‘能’的表象而已。其实这些都是‘能’,因种种因缘而显现出来的表相。’能的英文称为Energy,这是人定的一种名词,是人类用来表示这种作用的一种概念,至今尚没有严格的定义,说明Energy究竟是什么。但是,以佛学的眼光来看,此‘能’就是唯识学上所称的‘功能’(种子),也就是宇宙万法生起的根荄。沈博士在上第二段文字中续说:

 

....其实这些都是‘能’,因种种因缘而显现出来的表相。人类就因为这种变化多端的表相,而生出复杂的情绪,造成社会的喜怒哀乐。依佛法讲,业报因果,生死轮回,无不由此而生,实则都是能的变化,并无实质。’

 

【3】五蕴皆空

 

外道、小乘以极微为实在,为色法的基本质料;大乘佛教以极微为假法,根本不能成立,唯识宗亟力破遣极微,其故在此。那么,物质的基本质料究竟是什么呢?《楞严经》卷三,佛陀对阿难说:

 

‘汝观地性,粗为大地,细为微尘,至邻虚尘,析彼极微,色边际相,七分所成。更析邻虚,即实空性。阿难,若此邻虚,析成虚空,当知虚空出生色相。....’

 

在这一段经文中,佛陀告诉我们,把物质分析成极微,再细分成‘邻虚尘’——接近虚无的微尘。再分析下去‘即实空性’——就成为虚空。最后告诉我们说:‘当知虚空出生色相’。

 

大乘佛教空、有二宗,都不承认极微有实体。空宗以‘缘起性空’立论,法性不生不灭、不常不断,皆属空性,何来实体?有宗以‘万法唯识、识外无境’立论,一切现象都是种子变现,因缘假合,不容有实体的质点。故《成唯识论》卷二曰:

 

......为执粗色,有实体者。佛说极微,令彼除析;非谓诸色,实有极微。诸瑜伽师以假想慧,于粗色相,渐次除析,至不可析,假说极微。虽此极微,犹有方分,而不可析;若更析之,便似空现,不明为色,故说极微为色边际。’

 

《般若心经》云:‘观自在菩萨,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照见五蕴皆空。......’继而又谓:‘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这正以说明,物质现象和虚空(正确应称为‘空性’),虚空和物质现象,是‘不一不异’,现象是万法之相,虚空是万法之性。此虚空,不是一无所有的‘顽空’,而是能够生起妙有的‘真空’——即所谓‘非有之有,称为妙有;非空之空,称为真空。’

 

虚空中的‘能’生起现象界,是‘事’、是‘相’;如果自‘理’、自‘性’的一面说,‘真空妙有’,就是唯识三性中的圆成实性。此圆成实性,是远离我法二执所显现的真理。因远离二执,故称真空;真空不是小乘空、有相对的空,而是与妙有相对的空。妙有不是与顽空相对之有,而是与真空相对之有,此有不是实有,称为妙有。以其为真空故,缘起之诸法宛然;以其为妙有故,因果之万法一如。这就是‘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的意义。故知真空与妙有,并非有别有异,因为一切的存在(五蕴和合生起之存在),均由各种条件(因缘)和合而生起。因缘和合之法,没有固定不变之性,即所谓‘无自性’,无自性即没有实体,故因缘和合之法只是‘假有’的存在。所以,真空不是虚无,妙有不是实有。‘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一切都是‘能’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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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受蕴与想蕴

 

【1】受与想——感受与概念

 

五蕴中的第二类蕴,是受蕴。《大乘广五蕴论》曰:

 

‘云何受蕴,受有三种,谓乐受、苦受、不苦不乐受。乐受者,谓此灭时,有和合欲。苦受者,谓此生时,有乖离欲。不苦不乐受者,谓无二欲,无二欲者,谓无和合及乖离欲。’

 

这一段论文,在《五蕴论》说的大致相同:

 

‘云何受蕴?谓三领纳。一苦二乐三不苦不乐。乐谓灭时有和合欲。苦谓生时有乖离欲。不苦不乐谓无二欲。云何想蕴?谓于境界取种种相。’

 

而《成唯识论》谓:‘受,谓领纳顺违俱非境相为性,起爱为业。’

 

其实,受蕴,就是百法中的心所有法、遍行位的受心所。《广论》谓‘受谓识之领纳’,此处所说的识,指的当然是八识心王。五遍行心所通于一切识,所以受心所与八识全部相应。受所领纳的外境,有顺益境、违损境、与顺违俱非境。缘可爱境,谓之顺益境;缘不可爱境,谓之违损境。缘非可爱亦非不可爱境,谓之顺违俱非境,亦称中容境。

 

《识论》中称受:‘起爱为业’,是说受对苦乐等的领纳,有起欲爱的作用。如对于乐受之境,未得,即生贪欲,希望能得到;已得,亦生贪欲,希望不要失去,此是依苦乐之受而生起的,所以说受有起爱的作用。

 

受有三受、五受之别。三受就是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五受,是在三受之外加上忧、喜二受。这就成了忧受、喜受、苦受、乐受、舍受----不苦不乐受五种。其中苦乐二受是与前五识相应的感觉。忧喜二受是与第六识相应的知觉。舍受,与前五识及六识均相应。

 

五受中除舍受外,苦乐二受是生理上的受,忧喜二受是心理上的受,何以故?以前五识是色身上的感觉器官,五根所领纳的受名身受。第六识是心理活动的统一状态,意识所领纳的受名心受。

 

其实,若以现代观念来看,受,相当于心理学上的感情作用,也相当于现代辞汇的‘感受’。自身体上来说,烈日灼照下工作,与冷气房间中品茗,这是生理上的苦受与乐受;爱妻罹病日益沉重,或爱子联考名列前茅,这是心理上的忧受与喜受。我人日常生活中,人际交往或处理事务,顺我意者,感到欢喜舒畅;违我意者,感到气恼不快,一些不相干或无关紧要者,既无舒畅、亦无不快,这就是我人日常的感受。

 

五蕴之中,排列于色蕴、受蕴之后的第三位者,是想蕴。《大乘广五蕴论》曰:

 

‘云何想蕴?谓能增胜,取诸境相,增胜取者,谓胜力能取。如大力者,说名胜力。’

 

而《大乘五蕴论》说的更简单,仅曰:‘云何想蕴?谓于境界取种种相。’

 

以上两段文字,都不能使我们对想蕴有具体的概念。《成唯识论》说的比较俱体,论曰:‘谓于境取像为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又谓:‘想能安立,自境分齐。若心起时,无此想者,应不能取境分齐相。’

 

三部论著之中,都说到‘于境取像’,于此我们探讨,何谓于境取像。所谓于境取像,就是心识的意象作用,也就是当心缘外境时,想蕴即辨别种种境界,安立名称言说。例如眼识缘到一张桌子,想蕴即于此四腿方面的东西上,安立一个桌子的名称。眼识缘到一朵花,想蕴即分别出这是红花,不是黄花白花;这是玫瑰花,不是茶花菊花。想之性是取像,以此像安立的名称,便是未出口的名言。如果心识没有取像的作用,即没有名言的安立。若没有名言,我们大脑中就没有在任何概念,大脑(事实上是心识)祗是一片空白。《广论》谓:

 

‘谓能增胜,取诸境相’。

 

所谓增胜取,就是胜力能取,胜力也就是大力。说它有强盛之力于境取像,这个随时随地与第六识相应之想,相当于现代心理学上知、情、意的知,也就是俗说的‘观念’或‘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