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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概論——印順法師

佛法概論——印順法師

佛法概論目次

「信 (1-2)、解(3-12)、行(13-19)、証(20)」

自序
緒言
第一章 法與法創覺者與奉行者……………………………… 5──25
第一節 法
 文法義
 意境法
 歸依法
第二節 佛法的創覺者──佛
 覺苦覺樂覺中道
 即人成佛
 自覺與覺他
第三節 佛法的奉行者──僧
 建僧的目的
 六和敬
 事和與理和
第二章 教法……………………………………………………27──42
第一節 能詮的教法
 能詮與所詮
 詮表
第二節 教典略說
 聖典的編集
 教典的語文
第三章 有情──人類為本的佛法……………………………43──56
第一節 佛法從有情說起
 有情的定義
 有情為問題的根本
第二節 莫辜負此人身
 人在有情的地位
 人類的特勝
第四章 有情與有情的身心……………………………………57──68
第一節 有情的分析
 三處觀
 蘊觀
 處觀
 界觀
第二節 有情與身心的關係
 有情的神化
 無常相續的有情論
第五章 有情的延續與新生……………………………………69──78
第一節 有情的延續
 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四食
第二節 有情的出生
 四生
 生命的由來與化生
第六章 有情流轉生死的根本…………………………………79──89
第一節 生死根本的抉擇
 無明與愛
 我見與識
第二節 情愛的活動形態
 戀舊與趨新
 逐物與離世
 存在與否定
第七章 關於有情流轉的業力……………………………… 91──103
第一節 行業的發見與價值
 業與行
 業感說的價值
第二節 業及依業而有的輪迴
 業的本質
 業的類別
 從前生到後生
第八章 佛法的心理觀………………………………………105──119
第一節 心意識
 意為有情的中樞
 依意生識
 心及三者的綜合
第二節 心與心所
 認識的過程
 善心所與惡心所
第九章 我們的世間…………………………………………121──134
第一節 世間的一般情況
 世間
 須彌山與四洲
 天魔梵與三界
第二節 人類世界的過去與未來
 世界的成立
 人類社會的演進
 未來的世界
第十章 我論因說因…………………………………………135──144
第一節 佛法以因緣為立義大本
 總說
 無因邪因與正因
第二節 因緣的類別
 三重因緣
 二大理則
第十一章 緣起法……………………………………………145──154
第一節 緣起的定義與內容
 緣起的定義
 緣起的內容
第二節 緣起的流轉與還滅
 緣起的流轉
 緣起的還滅
第十二章 三大理性的統一…………………………………155──165
第一節 三法印
 略說
 三法印的真實性
 三法印的實踐性
第二節 三法印與一法印
 從無我中貫徹一切
 三法印即是一法印
第十三章 中道泛論…………………………………………167──176
第一節 人類的德行
 從神到人
 從少數人到多數人
 從人類到一切有情
第二節 正覺的德行
 依法修行的現覺
 正覺的生活
第十四章 德行的心素與實施原則…………………………177──187
第一節 德行的心理要素
 道德的意向
 道德的努力
 道德的純潔
第二節 德行的實施原則
 從平常到深刻與廣大
 德行深化的真義
第十五章 佛法的信徒………………………………………189──197
第一節 信徒必備的條件
 歸依三寶
 受持五戒
第二節 佛徒不同的類形
 在家眾與出家眾
 聲聞與辟支佛
 菩薩
第十六章 在家眾的德行……………………………………199──211
第一節 一般的世間行
 人天行
 正常的經濟生活
 合理的社會生活
 德化的政治生活
第二節 特勝的信眾行
 五法俱足
 六念
 在家信眾的模範人物
第十七章 出家眾的德行……………………………………213──224
第一節 出家眾與僧伽生活
 出家與入僧
 僧團生活的一斑
第二節 解脫的正行
 八正道
 道的必然性與完整性
 道的抉擇
第十八章 戒定慧的考察……………………………………225──240
第一節 戒
 懺悔與持戒
 持戒與慈悲
第二節 定
 離欲與定
 定與神通
第三節 慧
 聞思修與慧
 慧與覺證
第十九章 菩薩眾的德行……………………………………241──254
第一節 菩薩行通說
 空與慈悲
 從聲聞到菩薩
第二節 從利他行中去成佛
 三心
 依三心修六度
 依六度圓滿三心
第二十章 正覺與解脫………………………………………255──268
第一節 聲聞的解脫
 次第證果
 生死解脫
 涅槃
第二節 佛陀的正覺
 正覺與解脫的特勝
 佛的相對性與絕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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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概論自序

[P1]

  三十三年秋,我在北碚漢藏教理院,講「阿含講要」,十三講而止。講稿陸續發表於海潮音,由於文字通俗,得到讀者不少的同情,但這還是沒有完成的殘稿。今春講學廈島,才將原稿的十三講,除去第一講「阿含經的判攝」,把其餘的修正補充而重編為九章,即今第三章到十二章。其中第七章,是採用舊作「行為的價值與生命」而改寫的。前面又補寫緒言與初二章,略論佛法的根本──三寶。又寫了十三章到二十章──八章,說明學佛者淺深不等的行證。

  關於佛法,我從聖龍樹的中觀論,得一深確的信解:佛法的如實相,無所謂大小,大乘與小乘,只能從行願中去分別。緣起中道,是佛法究竟的唯一正見,所以阿含經是三乘共依的聖典。當然,阿含經義,是不能照著偏執者──否認大乘的小乘者,離開小乘的大乘者的見地來解說的。從佛法一味,大小異解的觀點去觀察,對於菩薩行的慈悲,利他的積極性等,也有所理會。深深的覺得:初期佛法的時代適應性,是不能充分表達釋尊的真諦的。大乘的應運而盛行,雖帶來新的方便適應。「更以異方便,助顯第一義」;但大乘的真精神,是能「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的,確有他獨到的長處!佛法的流行人間,不能沒有方便適應,但不能刻舟求劍而停滯於古代的。原來,釋尊時代的印度宗教,舊有沙門與婆羅門二大類。應機設教,古代的聲聞法,主要是適應於苦行,厭世的沙門根性;菩薩法,主要是適應於樂行,事神的婆羅門根性。這在古代的印度,確乎是大方便,但在時異境遷的今日,今日的中國,多少無上妙方便,已失卻方便大用,反而變為佛法的障礙物了!所以宏通佛法,不應為舊有的方便所拘蔽,應使佛法從新的適應中開展,這才能使佛光普照這現代的黑暗人間。我從這樣的立場來講阿含經,不是看作小乘的,也不是看作原始的,著重於舊有的抉發,希望能刺透兩邊,讓佛法在這人生正道中,逐漸能取得新的方便適應而發揚起來!為了避免一般的──以阿含經為小乘的誤解,所以改題為『佛法概論』。

  佛法,是理智的德行的宗教,是以身心的篤行為主,而達到深奧與究竟的。從來都稱為佛法,近代才有稱為佛學的。佛法流行在人間,可能作為有條理,有系統的說明,使他學術化;但佛法的本質,決非抽象的概念而已,決不以說明為目的。佛法的「正解」,也決非離開「信」「戒」而可以成就的。「法」為佛法的根本問題,信解行證,不外乎學佛者傾向於法,體現於法的實踐。所以本論雖是說明的,可說是佛法而學的,但仍舊稱為佛法概論,保持這佛法的根本立場。

  我願意讀者,本著這樣的見地去讀他!

  舊稿積壓了四五年,由於廈島講學因緣,才續寫完成,得以印行流通。這一切,都得到學友妙欽法師的助力,特附此誌謝! 民國三十八年八月二十一日,校畢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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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

緒言

  「佛法」,為佛與法的結合詞。佛是梵語佛陀的略稱,其義為覺者。法是梵語達磨的義譯,精確的定義是軌持,即不變的軌律。佛與法的綴合語,應解說為佛的法。本來,法是「非佛作亦非餘人作」的;本來如此而被稱為「法性法爾」的;有本然性、安定性、普遍性,而被稱為「法性、法住、法界」的。這常遍的軌律,何以要稱為佛法?因為這是由於印度釋迦牟尼佛的創見,而後才流行人間的;「佛為法本,法由佛出」,所以稱之為佛法。

  依「佛的法」而引申其意義,又得兩個解說:一、「諸佛常法」:法是本來如此的;佛是創覺世間實相者的尊稱,誰能創覺此常遍的軌律,誰就是佛。不論 [P2] 是過去的、現在的、未來的佛,始終是佛佛道同;釋迦佛的法,與一切佛的法平等平等。二、「入佛法相名為佛法」:法是常遍的,因佛的創見而稱之為佛法,佛弟子依佛覺證而流出的教法去修行,同樣的覺證佛所覺證的,傳布佛所傳布的,在佛法的流行中,解說、抉擇、闡發了佛的法,使佛法的甚深廣大,能充分的表達出來。這佛弟子所覺所說的,當然也就是佛法。這兩點,是佛法應有的解說。但我們所知的諸佛常法,到底是創始於釋迦牟尼佛,依釋尊的本教為根源的。佛弟子所弘布的是否佛法,在乎他是否契合釋尊根本教法的特質。所以應嚴格的貫徹這一見地,抉擇流行中的諸佛常法與弟子的論述。

  此外,「世間一切微妙善語皆是佛法」,釋尊說:「我所說法,如爪上塵,所未說法,如大地土」(升攝波經)。這可見有益身心家國的善法,釋尊也多有不曾說到的。釋尊所覺證而傳布的法,雖關涉極廣,但主要是究盡法相的德行的宗教。佛法是真實的,正確的,與一切真實而正確的事理,決不是矛盾而是相融貫的。其他真實與正確的事理,實等於根本佛法所含攝的,根本佛法所流出的。 [P3] 所以說;「一切世間微妙善語,皆是佛法」(增一阿含經)。這可見,「謂有沙門,執著文字,離經所說,終不敢言」(大毘婆沙論),實在不夠了解佛法!在佛法的流行中,融攝與釋尊本教不相礙的善法,使佛法豐富起來,能適應不同的時空,這是佛法應有的精神。

  佛的法,是根本的;諸佛常法與入佛法相的佛法,是豎貫的,深入的;融貫的佛法,是旁通的。千百年來流行於人間的佛法,不外乎契合這三者而構成。

   [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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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與法的創覺者與及奉行者

 

第一節 法

 

 文義法

 

        從佛法流行人間說,佛陀與僧伽是比法更具體的,更切實的。但佛陀是法的創覺者,僧伽是奉行佛法的大眾,這都是法的實證者,不能離法而存在,所以法是佛法的核心所在。那末,法是什麼?在聖典中,法字的使用範圍很廣,如把不同的內容,條理而歸納起來,可以分為三類:一、文義法;二、意境法;三、(學佛者所)歸依(的)法。

  釋尊說法,重在聲名句文的語言,書寫的文字,以後才發達使用起來。語言與文字,可以合為一類。因為語文雖有音聲與形色的差別,而同是表詮法義的符號,可以傳達人類(一分眾生也有)的思想與情感。如手指的指月,雖不能直接的顯示月體,卻能間接的表示他,使我們因指而得月。由於語言文字能表達佛法 [P6] ,所以也就稱語文為法;但這是限於表詮佛法的。如佛滅初夏,王舍城的五百結集,就稱為「集法藏」。然此能詮的語文法,有廣狹二類:一、凡是表詮佛法的語文,都可以稱為法,這是廣義的。二、因佛法有教授與教誡二類,在教化的傳布中,佛法就自然地演化為「法」與「毘奈耶」二類。等到結集時,結集者就結集為「法藏」與「毘奈耶藏」。與毘奈藏耶相對的法藏,那就局限於經藏了。

  

 意境法

  『成唯識論』說:「法謂軌持」。軌持的意義是:「軌生他解,任持自性」。這是說:凡有他特有的性相,能引發一定的認識,就名為法,這是心識所知的境界,在這意境法中,也有兩類:一、「別法處」:佛約六根引發六識而取境來說,所知境也分為六。其中,前五識所覺了分別的,是色、聲、香、味、觸。意識所了知的,是受、想、行三者──法。受是感情的,想是認識的,行是意志的。這三者是意識內省所知的心態,是內心活動的方式。這只有意識才能明了分別,是意識所不共了別的,所以名為別法。二、「一切法」:意識,不但了知受、想、行──別法,眼等所知的色等,也是意識所能了知的;所知的── [P7] 就是能知也可以成為所知的一切,都是意識所了知的,都是軌生他解,任持自性的,所以泛稱為「一切法」。

  

 歸依法

  法,是學佛者所歸依的。約歸依法說,不離文義法,又不可著在文義法,因為文義只是佛法流傳中的遺痕,也不可落在意境法,因為這是一切的一切,善惡、邪正都是法,不能顯出佛法的真義何在。學者所歸依的法,可分為三類:一、真諦法;二、中道法;三、解脫法。其中根本又中心的,是中道的德行,是善。釋尊說:「邪見非法,正見是法,乃至邪定非法,正定是法」(雜含卷二八.七八二經)。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勤、正念、正定──八正道,為中道法的主要內容。當釋尊初轉法輪時,一開口就說:「莫求欲樂,極下賤業為凡夫行,是說一邊;亦莫求自身苦行,至苦非聖行無義相應者,是說二邊。……離此二邊,則有中道」(中含拘樓瘦無諍經)。這中道,就是八正道。到釋尊入滅的時候,又對阿難說:「自歸依,歸依於法,勿他歸依」(長含遊行經)。意思說:弟子們應自己去依法而行。所依的法,經上接著說:「依四念處 [P8] 行」;四念處就是八正道中正念的內容,這可見法是中道的德行了,法既然是道德的善行,那不善的就稱為非法。釋尊的『喻經』說:「法尚應捨,何況非法」,正是這個意思。中道──正道的德行,為什麼稱為法?法的定義是軌持,軌是軌律、軌範,持是不變、不失;不變的軌律,即是常道。八正道,不但合乎道德的常道,而且就是「古仙人道」,有永久性、普遍性,是向上、向解脫的德行的常道。這不妨再看得遠些:在印度古代文明的吠陀中,「利陀」一詞,泛指一切軌律。到後來,軌律的思想分化了,凡是良善的俗習,道德的行為,具體或抽象的軌律,改稱為達磨──法,而利陀卻被專用在事相的儀式上。佛世前後,婆羅門教製成「法經」,又有許多綜合的「法論」,都論到四姓的義務,社會的法規,日常生活的規定。印度人心目中的達磨,除了真理以外,本注重合理的行為。如傳說中輪王的正法化世,也就是德化的政治。釋尊所說的法,內容自然更精確、更深廣,但根本的精神,仍在中道的德行。中道的德行,是達磨的第一義。

  中道行,是身心的躬行實踐,是向上的正行。在向上的善行中,有正確的知 [P9] 見,有到達的目的。向上向解脫的正行,到達無上究竟解脫的實現;這實現的究竟目的──解脫,也稱為法。經中稱他為無上法,究竟法,也稱為勝義法。如『俱舍論』(卷一)說:「若勝義法,唯是涅槃」。這是觸證的解脫法,如從火宅中出來,享受大自然的清涼,所以說如「露地而坐」。釋尊初成佛時的受用法樂,就是現證解脫法的榜樣。說到正確的知見,這不但正知現象的此間,所達到的彼岸,也知道從此到彼的中道。這不但認識而已,是知道他確實如此,知道這是不變的真理。這是說「緣起」:知道生死眾苦是依因而集起的;惟有苦集(起)的滅,才能得到眾苦的寂滅,這非八正道不可。這樣的如實知,也就是知四真諦法:「苦真實是苦,集真實是集,滅真實是滅,道真實是道」。這四諦也稱為法;如初見真諦,經上稱為「知法入法」;「不復見我,唯見正法」;「於法得無所畏」。能見真諦的智慧,稱為「得法眼淨」。釋尊的「初轉法輪」,就是開示四諦法。

  這三類歸依法中,正知解脫、中道,與變動苦迫的世間,是真實;中道的善 [P10] 行;觸證的解脫是淨妙。真實、善行、淨妙,貫徹在中道的德行中。八正道的最初是正見,正見能覺了真諦法。知是行的觸角,是行的一端,在正行中,知才能深刻與如實。離了中道的正行,沒有正知。所以佛法的正見真諦,近於哲學而與世間的哲學不同。同時,八正道的最後是正定,是寂然不動而能體證解脫的。這正定的體證解脫,從中道的德行中來,所以近於宗教的神秘經驗,而與神教者的定境、幻境不同。也就因此,中道行者有崇高的理智,有無上解脫的自由,雖說是道德的善,也與世間的道德不同。中道統一了真諦與解脫,顯出釋尊正覺的達磨的全貌。 [P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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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見| ───────────┤真  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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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  志|  \                   /
                  │      |------|    \               /
                  │      |正  業|      \           /
                  │      |------|        \       /
    ┌───┐    │      |正  語|          \   /
    │中  道├──┤      |------|           X
    └───┘    │      |正  命|           /  \
                  │      |------|         /      \
                  │      |正  勤|       /          \
                  │      |------|     /              \
                  │      |正  念|   /                  \
                  │      |------| /                     ┌───┐
                  └───|正  定| ───────────┤解  脫│
                          |------|                       └───┘

  

第二節 佛法的創覺者──佛

 覺苦覺樂覺中道

  佛法的創說者釋迦牟尼佛,是中印度迦毘羅國王子。少年時代,享受人間的五欲。二十九歲的春天,忽然不顧社稷與家庭,踰城出家去了。從此過著謹嚴淡泊的生活,一直到八十歲。釋尊的所以出家,依『中阿含』『柔軟經』說:釋尊到野外去遊散,順便看看田間的農人,看了農作的情形,不覺引起無限的感慨,不忍貧農的饑渴勞瘠,又不得不繼續工作;不忍眾生的自相殘 [P12] 殺,不忍老死的逼迫。這種「世間大苦」的感覺,是深切的經驗,是將自己的痛苦與眾生的痛苦打成一片,見眾生的痛苦而想到自己的痛苦。釋尊經此感動,不滿傳統的婆羅門教與政治。自憫憫人,於是不忍再受王宮的福樂,為了探發解脫自我與眾生苦迫的大道,決意擺脫一切去出家。出家,是勘破家庭私欲佔有制的染著,難捨能捨,難忍能忍,解放自我為世界的新人。眾生這樣的愚昧,五濁惡世的人間又這樣的黑暗!浮沉世海的人類,為世間的塵欲所累,早已隨波逐浪,自救不了。那不妨從黑漆繳繞的人間──傳統的社會中解放出來,熱腸而冷眼的去透視人間。鍛鍊自己,作得主,站得穩,養成為世為人的力量。所以釋尊說:「為家忘一人,為村忘一家,為國忘一村,為身忘世間」(增含力品)。這「為身忘世」,不是逃避現實,是忘卻我所有的世間,勘破自我。不從自我的立場看世間,才能真正的理解世間,救護世間。看了釋尊成佛以後的遊化人間,苦口婆心去教化人類的事實,就明白釋尊出家的真意。

  在出家修學的過程中,釋尊又有一番新的覺悟。原來當時印度流行的新宗教 [P13] ,主要的為定樂與苦行。禪定中,如無所有定與非想非非想定,釋尊都曾修學過。但覺得這還是不徹底的,不能由此正覺人生的實相。因此又到苦行林中與苦行者為伍,經歷六年的苦行,但末了覺得這也不是正道。約克制情欲說,苦行似乎有相當的意義,但過分的克己,對於人類與自己,有何利益?這樣否定了定樂與苦行,以敏銳的智慧,從中道的緣起觀,完成圓滿的正覺,釋尊的正覺,是從己及人而推及世間,徹悟自他、心物的中道。深徹的慧照中,充滿了同情的慈悲。

  

 即人成佛

  釋尊是人間的聖者,這本是歷史的事實。但釋尊又給予深刻的含義說:「諸佛世尊,皆出人間,非由天而得也」(增含等見品)。這是說:佛是人間的正覺者,不在天上。天上沒有覺者,有的是神、梵天、上帝、天主們與他的使者。釋尊是人,不是天上的上帝,也沒有冒充上帝的兒子與使者,向人類說教。所以佛法是人間覺者的教化,也不像神教者,說經典──吠陀、新舊約、可蘭經等為神的啟示。這「佛出人間」的論題,含有無神論的情調。天上,依印度人與一般神教者的看法,是淨潔的,光明的,喜樂的;而人間卻充滿了罪惡、黑 [P14] 暗與苦痛。但釋尊從「佛出人間」,「人身難得」的見地否認他。理智的正覺,解脫的自由,在人間不在天上。所以說:「人間於天則是善處」(增含等見品),人間反成為天神仰望的樂土了。人生,不但是為了追求外物的五欲樂,也不在乎嘗受內心神秘的定樂:應重視人間,為正覺的解脫,而勵行理智的德行。人類的心眼,早被神教者引上渺茫的天國;到釋尊,才把他們喚回人間。據傳說:印度的梵天──世界的創造者,為了無力拯救人間,誠懇的請佛為人類說法。印度的群神,都向釋尊請教,自稱弟子。天帝們需要正覺與解脫,反證他們的愚昧不自由。所以「智者不屬天」,要歸依「兩足尊」(人)的佛陀。

  釋尊出在人間,所以是即人成佛的,是淨化人性而達到正覺解脫的。釋尊是人,與人類一樣的生、老、病、死、飲食、起居、眼見、耳聞;這父母所生身,是釋尊的「生身」。同時,釋尊有超一般人的佛性,是正覺緣起法而解脫的,這是釋尊的「法身」。釋尊是人而佛,佛而人的。人類在經驗中,迫得不滿現實而又著重現實,要求超脫而又無法超脫。重視現實者,每缺乏崇高的理想,甚至以 [P15] 為除了實利,一切是無謂的遊戲。而傾向超脫者,又離開現實或者隱遁,或者寄託在未來,他方。崇高的超脫,平淡的現實,不能和諧合一,確是人間的痛事。到釋尊即人成佛,才把這二者合一。由於佛性是人性的淨化究竟,所以人人可以即人成佛,到達「一切眾生皆成佛道」的結論。

  

 自覺與覺他

  佛陀的正覺,不單是理智的解悟,是明月一般的在萬里無雲的空中,遍照一切,充滿了光明喜樂與清涼。現在,姑從自覺與覺他說。佛陀是自覺者,不同聲聞弟子的「悟不由他」,是「自覺誰嬭師」的自覺。佛法由釋尊的創見而流布人間,他是創覺者,所以稱為佛陀。佛世的多聞聖弟子──聲聞,雖也能正覺解脫,與佛同樣的稱為阿羅漢,卻沒有被稱為佛的。所以我們說釋尊是覺者,應重視他的創覺性。釋尊本是人,而竟被推尊為佛陀了。這因為釋尊在菩提樹下,創覺緣起法性,離一切戲論,得到無上的解脫。佛陀的所以為佛陀,在乎正覺緣起法性,這是佛陀的法身。釋尊證覺緣起法身而成佛,如弟子而正覺緣起法的,也能證得法身;不過約聞佛的教聲而覺悟說,所以稱為聲聞。「如須陀 [P16] 洹得是法分名為初得法身,乃至阿羅漢辟支佛名後得法身」(羅什答慧遠書)。能得法身的佛弟子,是真能窺見佛陀之所以為佛陀的,所以釋尊說:「見緣起即見法,見法即見佛」。須菩提尊者的深觀法空,釋尊也推許他「先見我身」。因釋尊覺法成佛,引出見法即見佛的精義。再進,那就是「法身常在」。釋尊說:「我諸弟子展轉行之,則是如來法身常在而不滅也」(遺教經)。法身的是否常在,依佛弟子的行踐而定。有精勤的實行者,就有現覺法性者,有能見佛陀的所以為佛陀者,法身也就因此而實現在人間。佛法的不斷流行,有不斷的勤行者,法身這才常在人間而不滅。「法身常在」的論題,是何等深刻、正確而有力!

  釋尊不忍世間的長此黑暗,不忘出家的初心,開始宏法工作。但釋尊完滿的自覺,為時代所限,不能徹底而詳盡的發揚,只能建立適應時機的「方便教」。方便教,糅合了一分時代精神──厭世的精神,使釋尊的究竟道受到限制,但不是毫無真實。這方便教中蘊蓄的真實道,在佛法的流行中,已大大的闡發了。釋尊是創覺者,弟子是後覺,先覺覺後覺,覺覺不已的住持這覺世的大法,要如何 [P17] 才有可能?這唯有組織覺者集團的僧伽。毘奈耶中說:釋尊的所以依法攝僧,使佛弟子有如法的集團,是為了佛法久住,不致於如古聖那樣的人去法滅。事實上,住持佛法,普及佛法,也確乎要和樂清淨大眾的負起責任來。這和樂僧團的創立,是佛陀慧命所寄。佛陀在自覺正法上,存在於法的體現中;在覺他世間上,存在於覺者的群眾中。釋尊說:「施比丘眾已,便供養我,亦供養眾」(中含瞿曇彌經)。這「佛在僧數」的論題,表示僧團是佛陀慧命的擴展與廷續。毘奈耶中說:有如法的和合僧,這世間就有佛法。這可見,不但「僧在即佛在」,而且是「僧在即法在」。這一點,不但證實釋尊的重視大眾,更了解佛法的解脫,不是個人的隱遁,反而在集團中。連自稱「辟支佛」式的頭陀行者──隱遁而苦行的,也不許他獨住,非半月集合一次不可。人間佛陀的真精神,那裡是厭世者所見的樣子! [P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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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覺正法──見法即見佛──法身常在─┐
佛陀(創覺者)┤  ………………紹隆佛種……………………├(後覺者)僧伽
              └  覺他大眾──僧在即法在──正法久住─┘

  

第三節 佛法的奉行者──僧

 建僧的目的

  釋尊的教化,風行恆河兩岸,得到不少的信受奉行者,其中也有從佛出家的,起初,釋尊為出家弟子,提示了「法味同受」,「財利共享」的原則。等到出家眾一多,佛陀開始制戒,使他們成為和合的,稱之為僧伽──眾。釋尊的所以「以法攝僧」,不但為了現在的出家眾,目的更遠在未來的正法久住。釋尊創覺的常道,非一般人,也非天、魔、梵──印度宗教的神所能轉的。惟其難得,愛護的心也特別關切。所以發現了出家眾的過失,就從事僧眾的組織;成立僧團的第一義,即為了住持佛法。佛法雖是探本的,簡要的,卻是完成的。在傳布中,可以引申、闡發,可以作方便的適應,卻沒有修正或補充可說。所 [P19] 以佛弟子的宏揚佛法,是「住持」,應特別注意佛法本質的保持。關於住持佛法,雖然在許多經中,囑付王公,宰官,囑付牛鬼、蛇神,其實除囑付阿難不要忘記而外,這正法久住的責任,釋尊是鄭重的託付在僧團中。和合僧的存在,即是正法的存在。

  釋尊的所以制律,以法攝僧,有十種因緣:「一者攝僧故;二者極攝僧故;三者令僧安樂故;四者折伏無羞人故;五者有慚愧人得安穩住故;六者不信者令得信故;七者已信者增益信故;八者於現法中得漏盡;九者未生諸漏令不生故;十者正法得久住故」(磨訶僧祇律卷一)。這十者,是釋尊制戒律的動機與目的;而正法久住,可說是最後的目的。從正法久住的觀點說:佛弟子要有組織的集團,才能使佛法久住世間。這僧團的組合,釋尊是把他建築在律制的基礎上;嚴格的紀律,成為攝受僧眾的向心力。「攝僧」與「極攝僧」,是集團的和合。和合的僧眾們,有了法律可守,這才能各安其分,不致有意無意的毀法亂紀,引起僧團的動亂糾紛。彼此融洽的為道,自然能做到「令僧安樂」。有了這律制的和 [P20] 樂僧團,可以使僧眾的本身更建全。廣大的僧眾,雖然賢愚不齊,但有了律治的僧團,那無慚無愧的犯戒者,在大眾的威力下,便不能不接受制裁;不接受,就不能寄生在佛教中。有慚愧而真心為道的,在集團法律的保障下,也能安心的為法護法,不會因人事的糾紛而退心。這樣的「折伏無羞人」,「有慚愧人得安穩住」,做到了分子健全與風紀嚴肅,便是清淨。和合、安樂、清淨,為律治僧團的三大美德。佛法的久住世間,不能離社會而獨立。社會的信解佛法,作學理的研究者少,依佛弟子的行為而決定者多,所以如沒有和樂清淨的僧團,便難以引起世人的同情。如世人誤會或不滿意佛弟子所代表的佛法,那佛法的存在就要成問題。因此,要佛教本身有和樂清淨的僧團,才能實現佛法,做到「不信者令得信」,「已信者增益信」。僧團的集合,不是為了逢迎社會,苟存人間,是為了實現大眾的身心淨化而得解脫、自由的。在完善的僧團中,人人都容易成為健全的、如法的,達到內心的淨化。不但現在不起煩惱,未來也使他不生。到最後,「於現法得漏盡」,是盡智;「未生諸漏令不生」,是無生智:淨化身心完成而 [P21] 得到解脫。和樂清淨的僧團,能適應環境而獲得社會大眾的信仰,能淨化身心而得自身的解脫;不忽略社會,不忽略自己,在集團中實現自由,而佛法也就達到了「久住」的目的。釋尊以律法攝受僧眾,把住持佛法的責任交託他。僧團為佛法久住的唯一要素,所以與佛陀、達磨,鼎立而稱為三寶。

  

 六和敬

  正法的久住,要有解脫的實證者,廣大的信仰者,這都要依和樂清淨的僧團而實現。僧團的融洽健全,又以和合為基礎。依律制而住的和合僧,釋尊曾提到他的綱領,就是六和敬(長含遊行經)。六和中,「見和同解」、「戒和同行」、「利和同均」,是和合的本質;「意和同悅」、「身和同住」、「語和無諍」,是和合的表現。從廣義的戒律說,佛教中的一切,團體的,個人的,都依戒律的規定而生活。律治內容的廣泛,與中國古代的禮治,有著同樣的精神。律,包含實際生活的一切;但釋尊特別重視思想與經濟,使它與戒律並立。這就指出大眾和合的根本問題,除了律制以外,還要注重思想的共同,經濟待遇的均衡。思想、律制、經濟三者,建立在共同的原則上,才有和樂、清淨的僧團。 [P22] 在僧團中,有關大眾與個人的法制,固然有要求參加僧團者嚴格服從遵行的義務,但如有特權階級,特別是執法者不能與守法者同樣的遵守律制,必然要影響大眾的團結。戒和同行,為律治的精神所在;就是釋尊也不能違反律制,何況其他!我們在社團中,要有物質上與精神上的適當營養。但一般人,在物質的享受上,總是希求超過別人的優越待遇;在思想上,又總是滿意自己的意見。這物欲的愛著──「愛」,思想的固執──「見」,如不為適當的調劑、節制,使它適中,就會造成經濟上的不平衡,思想上的紛岐。在同一集團中,如讓經濟的不平,思想的龐雜發展起來,僧團會演成分崩離析的局面。在釋尊當時,能注意思想的同一,經濟的均衡,不能不說是非凡的卓見!釋尊說:「貪欲繫著因緣故,王、王共諍,婆羅門居士、婆羅門居士共諍。……以見欲繫著故,出家、出家而復共諍」(雜含卷二0.五四六經)。這還不過從偏重而說,從佛教的僧團看,經濟與思想並重。釋尊的不偏於物質,也不偏於精神,確是到處流露的一貫家風。僧團確立在見和、戒和、利和的原則上,才會有平等、和諧、民主、自由的團結, [P23] 才能吻和釋尊的本意,負擔起住持佛法的責任。有了上面所說的三和──和合的本質,那表現在僧團中的,就必有後三者。彼此間,在精神上是志同道合的;行動上是有紀律而合作的;語言文字上是誠實、正確,充滿和諧友誼的。這樣的僧團,才是釋尊理想中的僧團。

  

 事和與理和

  和合僧,是緣起的和合。緣起的和合中,是有相對的差別性,所以在一切佛弟子中,分為在家與出家二眾。在家眾中,男的稱為優婆塞──近事男,女的稱為優婆夷──近事女,這是親近三寶的。佛教的在家信眾,接近佛教,在思想與行動上,接受佛法的指導,照著去行,所以叫近事。出家眾中也有男女不同。男眾又分兩級:沙彌──勤策,是青年而沒有履行完全律制的,可說是預科;比丘──乞士,是以佛為模範,而學佛所學,行佛所行的。女眾卻分為三級:在預修的沙彌尼──勤策女,正式的比丘尼──乞女之間,有式叉摩那尼 ──正學女,這是為了特殊情形而制定的兩年特訓。其中,沙彌是隸屬於比丘的,沙彌尼與式叉摩那尼是屬於比丘尼的,這男眾女眾的「二部僧」,雖然男女各 [P24] 別組織,但在思想上與精神上,比丘僧是住持佛法的中心。綜合這七眾弟子、成為整個的佛教信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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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式叉摩那尼└沙彌尼─────┤
          ┌─比丘尼─┴────────────────┤
  僧伽──┴─比丘──┬────────────────┼─僧伽
                      └────────沙彌──────┤
          ┌─────────────────優婆塞──┤
  白衣──┤                                            │
          └─────────────────優婆夷──┘

  釋尊適應當時的環境,在出家弟子中,有事相上的僧團。在家弟子僅是信仰佛法,奉行佛法,沒有成立團體。所以在形跡上,有出家的僧伽,有在家白衣弟子。但從行中道行,現覺正法而解脫來說,「理和同證」,在家與出家是平等的 [P25] 。白衣能理和同證,也可稱之為僧伽;而且這還是真實僧,比形式上的僧伽更值得讚嘆。反之,出家者如沒有現證的自覺,反不過形式而已。這事和與理和,本來是相待而又不相離的。但在佛法的流行中,一分青年大眾──出家者,與白衣弟子們,重視理和同證的僧伽:忽略六和僧團的力量,忽略發揮集團的力量,完成正法久住的重任,因此而輕視嚴密的僧制。白衣者既沒有集團,而青年大眾僧中,「龍蛇混雜」,不能和樂清淨。結果,理想中的真實僧,漸漸的比虛偽更虛偽。號稱入世的佛教,反而離開大眾,成為個人的佛教。另一分耆年的老上座,重視事相的僧伽。但忽略釋尊制律的原則不變,根本不變,而條制、枝末的適應性,不能隨時隨地的適應,反而推衍、增飾(還是為了適應),律制成為繁瑣、枝末的教條。僧俗的隔礙,也終於存在。從僧伽中心的立場說,這是各走極端,沒有把握事和與理和,原則與條規的綜合一貫性,不能圓滿承受釋尊律制的真精神。

   [P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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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教法

 

第一節 能詮的教法

 

 能詮與所詮

 

  三寶的綜合融貫,成一完善健全的佛教。從佛法的流行人間來說,法是釋尊所開示的,僧是秉承釋尊的指導而和合的;三寶綜貫的佛教,實等於釋尊三業大用的流行。釋尊本著自覺的達磨,適應當時、當地、當機者的性格、智能與希求,加以正確的教導,佛法才成為流行於人間的。釋尊的教導,不只是言教,還有身教。釋尊的日常生活,處人處事,一切的語默動靜,來去出入,無不以智慧為前導,無不與實相相應。這以身作則的身教,訓誨的言教,就是釋尊所用以表詮達磨──法的。釋尊教化的流行,構成緣起和合的佛教。緣起是相依相成、綜合融貫的,所以對身教與言教,有綜合理解的必要!佛教是綜貫整體的。但由於所詮事理的相對差別性,能詮(教法)也就形成不礙和合的二類。一 [P28] 、能詮以言教為主,所詮以個人的身心修行為重,開示事理的真實諦如;由弟子口口相傳的受持,稱為教授,也稱為(狹義的)達磨。在後代編集的聖典中,就稱為法藏,也就是展轉傳來的「阿含」。二、能詮,經釋尊言教的指導,身教的示範;所詮以大眾的生活行為為主,開示道德的戒法,以及有關大眾和合與適應社會的制度。這除了「波羅提木叉」的成文法以外,一切法制都推行在僧團中,稱為教誡,也稱為毘奈耶──律。這所詮的法與毘奈耶,要從綜合融貫的立場,觀察團體與個人,環境與內心,事行與理行,法制與義理,理解彼此相應相成的綜貫性。惟有這樣,才能完善的了解佛教。

  佛教是人間的,能詮的身教、言教,所詮的法、毘奈耶,不只是釋尊的三業大用,也是實際存在於個人、僧伽、社會的。所以在人間佛教的開展中,不應忽略佛弟子的活動。在家、出家的佛弟子,見佛聞法,受到佛法的陶冶,在語言與行為中,表現為佛化的新人。其中,出家眾在僧伽的和樂清淨中,表達佛法;僧伽的威力,推動佛教的前進。在家眾也在社會上表現佛法,起著顯化或默化的作 [P29] 用。尤其是大弟子們的遊化諸方,或彼此論道,或向社會宣傳,「如燈傳照,光光無盡」。這樣的開展,雖受到時、地、人的影響,而有不同的適應,但釋尊的及門弟子,「從佛口生,從法化生」,到底有高度的直接性。從達磨而有釋尊的自證化他;因佛的化他而有僧伽的內修外宏,釋尊時代的三寶住世,是人間佛教的本源;後代佛教的擴展與延續,都從此而來。

  

 詮表

  能詮表的教法,即佛與弟子的身教、言教,也即是表達佛法的「身表」與「語表」。身表是身形動作,語表是音韻屈曲。不但身表的形色,如揚眉瞬目,舉手低頭,不離根身而存在;語言的音韻屈曲,也是依咽喉、唇、舌、齒齗、頰輔等而引發。所以身表與語表,是依有情的根身而起的。但身表與語表,不只是根身的,是在根身、境界、意識的因緣和合時,為了意識的要求表現,才發動根身而引起形色與音聲的流變。這樣的身表、語表,是意境的符號,是意識所引起的表詮,有指向對象的緣起用。從身表、語表的根身而現起,所以說他是(五蘊中的)色法,也即是物質的,但這是緣起的色法,並不能離心識與境界而存 [P30] 在的。有的執著「身表色」、「語表色」,忽略了他與意識與境界的相依不離。有的重視他的詮表意境,所以說是「思」心所的作用;有的索性說是識是變現的。不注意能詮表的緣起依存性,難怪有偏於有情的色法,有偏於內心的不同解說了。

  身語二者,雖同樣的能詮表佛法,但身表多表示內心的情意,在知識的事理方面,語言的開示解說,比身表要明確精密得多。記憶對方的教說,能照樣的說出來,每能不失原意,甚至不變原來的語法,所以語言的傳授,成為教化的主要工具。語言的傳誦,久了不免會多少失真。好在印度人養成相當強的記憶力,每有熟誦數百萬言的。佛教的原始教典,經展轉傳誦到記錄出來,雖因部派分化,有了相當大的差異,但還可說大體是相近的。音聲的表詮,除了語言,還有音樂,歌頌。根本佛法是淳朴的,是相對的「非樂」論者。不許以詩頌表達佛說(巴利「小品」);於大眾中歌舞戲笑的伎兒,釋尊也不以為是正當的職業(『雜含』卷三二.九○七經);出家的弟子,更不許過往觀聽。但佛弟子中,「能造偈 [P31] 頌歎如來德,鵬耆舍比丘是」(『增含』「弟子品」)。「有比丘名跋提,於唄中第一」(『十誦律』卷三七)。讚歎三寶功德的偈頌梵唄,釋尊也是許可的,只是不許為音韻節奏所惑亂吧了。身表與語表,好在表義的親切,可惜缺乏固定性。人類的心力,能利用身外的東西,使他適合自己的意欲,間接的表達出情意與思想,如雕刻、圖畫、建築、文字等。其中,書寫的文字,也是語言、思想的符號,有語言思想的精密,又有安定性的特長(缺點也在這裡),人類文化的發達,佛法能一直流傳下來,文字是有重要貢獻的。釋尊的時代,雖已有書寫的文字,傳有抄錄經文的故事,但至少當時並沒有用(書寫的)文字來表詮佛法,作為弘揚佛法的工具。所以佛經中所說的文字,還是語言的,不是書寫的。這些間接的表詮物,以形色為主。他所以能表達情意與思想,須經過人類意識的陶鑄,否則就無所謂法表詮,文字也不成其為文教了。

  依正覺者看來,事事物物的實相,一切明白的呈露於我們之前,只是我們不能體認他。語言文字的教法,是先覺者用來表達覺境,引導人去體認宇宙人生的 [P32] 實相。佛法要在自己及一切中去體認,不能老在空虛的名句文身中過活!

  

第二節 教典略說

 聖典的編集

  釋尊時代的佛法,有法與毘奈耶──律二者。法是展轉傳誦的,律是半月半月誦說的,即『波羅提木叉戒經』。為了誦習的便利,用當時流行的,名為「修多羅」(契經)的短文體;如從內容說,即法與律。「修多羅相應,不越毘奈耶,不違法相」的佛法,起初是如此的。釋尊滅後的第一年夏天,尊者摩訶迦葉發起,在王舍城外的七葉岩,召開結集聖典的大會。結集的方式,是推出精通法、律的聖者,誦出法律,經大眾的共同審定,然後加以編集。原始結集的聖典,分為經與律,即義理(定慧修持)與戒行的;近於現存的『雜阿含經』,及『戒經』與『雜跋渠』。佛滅百年,佛教的東方與西方系,為了戒行的見地不同,又在毘舍離召開第二次結集大會。第二結集的,經典以『雜阿含經』─ ─「相應修多羅」為本,加入佛及弟子的遺言景行,更為通俗的編集。依經文的 [P33] 長短,分為『中部』、『長部』;又依增一法,編集為『增一部』。這三部,加上原有的『相應』(雜)教,總名為四部阿含經。這如『瑜伽師地論』(卷八五)說:「即彼相應教,復以餘相處中而說,是故說名中阿笈摩。……說名長阿笈摩……說名增一阿笈摩」。戒律中,『戒經』已有「分別」解說。「雜跋渠」,上座部系名為「摩怛理迦」。律師們,後來依他的內容,分編為「七法」、「八法」,或作「小品」、「大品」;剩餘的雜碎部份,編為「雜事」(後又有分出別編的)。戒律的改組更張,大體上與經法採取同一方式。這樣的經律,為佛教界共同信任的聖典。分別思考而成立的論典,或許還沒有;但在師資傳授中,可以有舍利弗的「阿毘曇」,摩訶迦旃延的「勒」,但這已是彼此不能完全同意的了。阿恕迦王時代,經與律已勒成定典(後來各部派又各自改編)。西元前一世紀,開始有書寫的文字記錄,這是佛教的初期聖典。

  佛教的發展,引起了學派的分化。第二結集以後,東西方日見對立,東方系成為大眾部,西方系成為上座部。大眾部在東,更向東沿海而向南方發展。西方 [P34] 的上座部,初分為二:「分別說」與「說一切有」。分別說部向西南發展,後來又分為四部;流行在印度本土的三部──化地部、法藏部、飲光部,與大眾部系的關係很深。說一切有系中,拘睒彌地方的犢子比丘,成立犢子部。流行印度的中、西方。從摩偷羅而向北印發展的,成為說一切有部。大眾部,(上座)分別說部,犢子部,說一切有部,這四大派,是佛教部派的大綱。上座部的三大系,推重舍利弗的「阿毘曇」,尤其是說一切有部。一切有部從佛滅三百年起,作『發智論』等大量的論典;迦膩色迦王時代及略後,造『大毘婆沙論』,完成說一切有的嚴密理論。大眾部及(流行印度的)分別說系,雖也有論典,但繼承集成四阿含的作風,依據舊說而加上新成分。起初,在四阿含以外,別立第五部,名『雜藏』,後來『雜藏」是「文義非一,多於三藏,故曰雜藏」(『分別功德論』)。菩薩本生談,佛與弟子的傳記,有的連咒術也收集在內。本來大眾部所推重的『增一阿含』,分別說部推重的『長阿含』,已透露出大乘思想。所以從他們所編集的『雜藏』中,孕育大乘思想,終於有了空相應大乘經的編集出來。初 [P35] 期大乘的代表作,如『般若經』的「小品」、「大品」,『華嚴經』的「入法界品」,『大寶積經』的「普明菩薩會」,還有『持世』、『思益經』等。大乘經與小乘論,是佛教分化中產生的教典,也即是大乘與小乘的分宗。大乘佛教著重貫通、直覺,重在讚仰佛陀的行果;小乘佛教注重精密、思辨,重在生死解脫的事理。小乘論淵源於釋尊的言教;大乘經卻從釋尊的本生、本行,進窺佛陀的精神。大乘經是藝術化的,小乘論是科學化的。大乘經富有佛教傳統的實踐精神,小乘論卻不免流於枯燥與煩瑣。但論典保存作者的名字,體裁與經律不同,這比大乘經的適應世俗,題為佛說,使經本與義說不分,也自有他的長處。這兩者,一是菩提道中心的,一是解脫道中心的;一重緣起的寂滅,一重緣起的生滅。從釋尊的本教看,可說各得佛法的一體。這是第二期的教典。

  佛教在不斷的發展中,大乘佛教的高揚,普遍到全印。佛教界思想的交流,漸傾向於綜貫折中。但經式與論式的文體,還是存在的。起初,立足於『般若』性空的南方(曾來北方修學)學者龍樹,深入『阿含經』與古典『阿毘曇』。作 [P36] 『中論』等,發揮中道的緣起性空說。肯定的說法空是『阿含經』本義,即緣起法的深義。在三乘共空的立埸,貫通了大乘與小乘,說有與說空。遲一些(約西元四世紀初),立足於緣起法相有的北方學者彌勒,也同樣的尊重『阿含經』。他的思想,由他的弟子無著,編集為『瑜伽師地論』。這是從說一切有系的思想中,接受大乘空義而綜貫、解說他。龍樹、彌勒都受有北方佛教的影響,所以都編集為論典。當時繼承空相應大乘經學風的學者,思想轉入真常不空的唯心論,形而上的佛性本有論,又傳出多少經典,如『勝鬘經』、『無上依經』、『大般涅槃經』、『金光明經』、『楞伽經』等。無著與弟子們,在這真常唯心的思潮中,著有大量的唯識論,與真常唯心的經義多少差別,所以古人稱之為「唯心」與「唯識」,或「真心」與「妄心」。這第三期的佛教聖典,是笈多王朝梵文復興時代的作品。有南北佛教的特長,所以宏偉而精嚴。不過真常唯心的契經,融攝世俗的方便更多,與印度教更接近。再下去,佛教要演變為印度教化的秘密大乘了。 [P37]

  

 教典的語文

  佛教的學派分化,與區域文化有關。不同地方的信徒,使用不同的語言文字;在這區域文化的熏染中,引起學派的分裂。釋尊的教化,適應不同民族,一切種姓,可能是採用多種語言的。釋尊曾受過雅利安式的教育,他到恆河上流的拘羅地方去弘法,使用雅語,是很有可能的。但佛教為東方新興的宗教,釋迦族從東方來,與恆河北岸的民族為友族,多用近於巴利語的東方流行語。如錫蘭佛教徒所說:佛用摩竭陀的方言,即流傳於海南佛教國的巴利語,依近代的考究,是不可信的。說到雅語──梵語,印歐族的雅利安人,深入到各地,他們的原始用語──吠陀語,隨時、隨地,為了與非雅利安人雜處等原因,有多少變化。佛世前後,婆羅門教學者,根據吠陀以來的語法,整理出一種雅利安人的標準語言,稱為雅語,這是經過人工精製成的。這正在整理完成中的雅語,難於相信是釋尊常用說法的語言。屬於雅利安族的比丘們,確乎想把佛法一律雅語化,然而被釋尊拒絕了。巴利律『小品』(五)說:「有婆羅門兄弟二人出家,本習善語(雅語)。白世尊曰:今此比丘眾,異名,異姓,異生,異族而來出家 [P38] ,各以俗語污損佛說,願聽我等以闡陀(合於韻律的雅語)達佛說。佛呵曰:不應以闡陀達佛說,聽隨國俗言音誦習佛說」。『五分律』(卷二六),『四分律』(卷五二),也有此記載。一律雅語化,顯然是釋尊所反對的。但隨國俗言音誦經,雅利安族的信眾,也不妨使用他們自己的語言。總之,釋尊時代的佛教界,使用的語言,並不一律。如南方阿槃提國的億耳來見佛,他用阿槃提語誦『義品』,釋尊稱讚他「不增不減,不壞經法,音聲清好,章句次第了了可解」(四分律卷三九)。阿槃提是摩訶迦旃延的教化區,他用阿槃提語「細聲誦法」,釋尊的時代已如此了。

  第一結集在王舍城,第二結集在毘舍離,地點都在東方,結集的成文聖典,有以為是採用東方流行語的;阿恕迦王時代,傳到錫蘭的巴利語聖典,就是出於這一語系的。然而結集的用語,並沒有使佛教的用語統一,還是隨國俗方言誦習佛說的。阿恕迦王時,佛教的「破散大眾,凡有四種」(部執異論)。依調伏天等解說:當時佛弟子用四種語言誦戒,所以分為四派:一切有部用雅語,大眾部 [P39] 用俗語,正量部即犢子系的盛行學派用雜語,上座部用鬼語。因語言不同而引起的不同學派,其中即有大乘佛教所從出的。大乘佛教的開拓者,並非使用純正的雅語,是一種仿雅語的俗語,稱為阿布蘭迦語的。純正的雅語學者,並不把它當作雅語。阿布蘭迦語,與雅語的文法有許多不同,也有古吠陀語,巴利語語法的語尾變化等交雜。此種語言,本為大眾系所用的。尼泊爾發現的──大眾系的說出世部的『大事』,即是此種語言的散文體,尼泊爾發現的『法華經』,『悲華經』,『華嚴經』的「十地品」,「入法界品」等大乘經的偈頌部分,也是用這種語寫的。西藏傳說:南印度大眾系的案達羅學派,用方言記錄經文,其中有大乘經,應該就是這種文字。如『法華』、『華嚴』、『悲華』等大乘經的散文,也是俗語的,但混雜有雅語;雅語部分,或許是補充的。大乘經中本來傳說一種四十二字母的文字,第一是阿字,最後是荼字,與摩多體文的雅語不同。『華嚴經』「入法界品」說:達羅毘荼(南印的非雅利安人)的彌伽醫師,傳授此種文字。『般若經』的「摩訶衍品」,『大集經』的「陀羅尼自在王品」,都說到這 [P40] 種字母。這是東方系的佛教,向南發展後所用的南方流行語。上面說到億耳細聲誦的阿槃地語,應該就是此種語。傳說摩訶迦旃延到摩訶刺陀──阿槃地以南,開創多聞分別部。摩訶迦旃延的勒論,即大眾系所用的,龍樹還說他盛行南天竺。分別說系中的曇無德部,也是發展到阿槃提──即阿波蘭多迦的。曇無德部的四分律(卷一一)說:「字義者,二人共誦,不前不後,阿羅波遮那」。阿羅波遮那,即四十二字的前五字。這可見分別說系發展在南方大陸的,也採用這種語。所以知道,佛教的用語,本來不一致,摩竭陀王朝時代,以巴利語的聲聞佛教為主。大眾系與上座的分別說系發展到南方的,使用南方流行的阿布蘭迦語;比較巴利語要接近雅語一點,實在還是方言的一種。初期空相應的大乘經,本從大眾分別說系的『雜藏』(億耳所誦的『義品』也屬於雜藏)中孕育出來,所以也採取阿布蘭迦語。這是案達羅王朝盛行的佛教,以菩薩道為主的。西北方的說一切有系,是用雅語的;犢子系的用語待考。笈多王朝前後,婆羅門教復興,西方流行的雅語,廣泛的使用到各方。真常唯心與秘密經軌,後代論師的作品,才 [P41] 多使用純正的雅語,但也有用各地方言的,這是佛滅五六世紀以後的事了。歐美學者,依現在情形,分佛教為南傳巴利語的小乘,北傳梵語的大乘。在印度佛教史上看,大乘佛教,實從南印的俗語中出來。

  代表三個時代的三大語系的佛教,都是印度本土的佛教。佛教宏傳到各地,轉譯的文字更多。到現在,完整而起著重大作用的,也有三大系:一、流行於錫蘭、緬甸、暹羅的巴利文系:這是上座分別說系所傳的,稱為銅鍱部的聖典,屬於聲聞三藏。二、流行於中國康、藏、青、蒙的藏文系:十二世紀時才開始翻譯,正當印度後期的雅語佛教時代,所以偏重大乘,特別是密教的經軌。初期的聲聞藏,譯得最少;譯出的,也是雅語系的。三、流行於中國內地及朝鮮、日本的漢文系:從東漢末到汴宋初(以後還有少許),經九百年的長期翻譯,成為五千卷的大藏。初由西域的介紹而來,所以早期的譯典,與西域佛教有密切的關係。屬於聲聞藏的,雖沒有完整的某一派的三藏,但各學派的都譯出一部分,總合起來,比巴利三藏的內容更豐富;在學派的比較上,有他的價值。第二期的大乘經 [P42] ,傳譯得很完備,這十九是漢、魏、兩晉的譯品。南北朝以下,雅語後期佛教的佛典,也有豐富的傳譯。比起藏文系來,十二世紀以後的大乘論,密教經軌,缺得不少。現存三大文系的佛教,巴利文系代表初期,藏文系代表後期,漢文系的特色在中期。 [P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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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有情──人類為本的佛法

 

第一節 佛法從有情說起

 

 有情的定義

 

  凡宗教和哲學,都有其根本的立場;認識了這個立場,即不難把握其思想的重心。佛法以有情為中心、為根本的,如不從有情著眼,而從宇宙或社會說起,從物質或精神說起,都不能把握佛法的真義。

  梵語「薩埵」,譯為有情。情,古人解說為情愛或情識;有情愛或有情識的,即有精神活動者,與世俗所說的動物相近。薩埵為印度舊有名詞,如數論師自性的三德──薩埵、刺闍、答摩中,即有此薩埵。數論的三德,與中國的陰陽相似,可從多方面解說。如約心理說,薩埵是情;約動靜說,薩埵是動;約明闇說,薩埵是光明。由此,可見薩埵是象徵情感、光明、活動的。約此以說有精神活動的有情,即熱情奔放而為生命之流者。般若經說薩埵為「大心」、「快心」、 [P44] 「勇心」、「如金剛心」,也是說他是強有力地堅決不斷的努力者。小如螻蟻,大至人類,以及一切有情,都時刻在情本的生命狂流中。有情以此情愛或情識為本。由於衝動的非理性,以及對於環境與自我的愛好,故不容易解脫繫縛而實現無累的自在。

  

 有情為問題的根本

  世間的一切學術──教育、經濟、政治、法律,及科學的聲光電化,無一不與有情相關,無一不為有情而出現人間,無一不是對有情的存在。如離開有情,一切就無從說起。所以世間問題雖多,根本為有情自身。也就因此,釋尊單刀直入的從有情自體去觀察,從此揭開人生的奧秘。

  有情──人生是充滿種種苦迫缺陷的。為了離苦得樂,發為種種活動,種種文化,解除他或改善他。苦事很多,佛法把他歸納為七苦;如從所對的環境說,可以分為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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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苦、老苦、病苦、死苦──對於身心的苦
       愛別離苦、怨憎會苦────對於社會的苦
[P45]  

         

       所求不得苦────────對於自然的苦

  生、老、病、死,是有情對於身心演變而發生的痛苦。為了解免這些,世間有醫藥、衛生、體育、優生等學術事業。生等四苦,是人生大事,人人避免不了的事實。愛別離、怨憎會,是有情對於有情(人對社會)離合所生的。人是社會的,必然與人發生關係。如情感親好的眷屬朋友,要分別或死亡,即不免愛別離苦。如仇敵相見,怨惡共住,即發生怨憎會苦。這都是世間事實;政治、法律等也多是為此而創立的。所求不得苦,從有情對於物欲的得失而發生。生在世間,衣食住行等資生物,沒有固然痛苦,有了也常感困難,這是求不得苦。『義品』說:「趣求諸欲人,常起於希望,所欲若不遂,惱壞如箭中」,這是求不得苦的解說。

  還有說得更具體的,如『中阿含』『苦陰經』說:「隨其技術以自存活,或作田業,……或奉事王。……作如是業求圖錢財,……若不得錢財者,便生憂苦愁戚懊惱。……若得錢財者,彼便愛惜守護密藏。……亡失,彼便生憂苦愁戚懊 [P46] 惱。……以欲為本故,母共子諍,子共母諍,父子、兄弟、姊妹親族展轉共諍。 ……以欲為本故,王王共諍,梵志梵志共諍,居士居士共諍,民民共諍,國國共諍;彼因鬥諍共相憎故,以種種器仗轉相加害,或以拳扠、石擲,或以杖打、刀斫」。為了解決這些,世間提倡增加生產,革新經濟制度等。但世間的一切學理、制度、技術,雖能解除少分,而終究是不能徹底的。如世界能得合理的和平,關於資生的物質,可能部分解決。但有情的個性不同,體格、興趣、知識等不同,愛別、怨會等苦是難於解免的。至於生死等苦,更談不上解決。一般人但能俯首的忍受,或者裝作不成問題。世間離苦得樂的方法,每每是舊問題還沒解決,新問題又層出不窮,總是扶得東來西又倒!這是由於枝末的而不是根本的。如從根本論究起來,釋尊總結七苦為:「略說五蘊熾盛苦」。此即是說:有情的發生眾苦,問題在於有情(五蘊為有情的蘊素)本身。有此五蘊,而五蘊又熾然如火,這所以苦海無邊。要解除痛苦,必須對此五蘊和合的有情,給予合理的解脫才行。所以佛法對於生產的增加,政治的革新等,雖也認為確要,但根本而徹底的 [P47] 解脫,非著重於對有情自身的反省、體察不可。

  進一步說:有情為了解決痛苦,所以不斷的運用思想,思想本是為人類解決問題的。在種種思想中,窮究根本的思想理路,即是哲學。但世間的哲學,或從客觀存在的立場出發,客觀的存在,對於他們是毫無疑問的。如印度的順世論者,以世界甚至精神,都是地水火風四大所組成;又如中國的五行說等。他們都忽略本身,直從外界去把握真實。這一傾向的結果,不是落於唯物論,即落於神秘的客觀實在論。另一些人,重視內心,以此為一切的根本;或重視認識,想從認識問題的解決中去把握真理。這種傾向,即會產生唯心論及認識論。依佛法,離此二邊說中道,直從有情的體認出發,到達對於有情的存在。有情自體,是物質與精神的緣成體。外界與內心的活動,一切要從有情的存在中去把握。以有情為本,外界與內心的活動,才能確定其存在與意義。 [P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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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根    │  │      心、根情、外界均為多層之圓所包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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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  │心│  │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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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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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情為物質與精神的和合,所以佛法不偏於物質,也不應偏於精神;不從形而上學或認識論出發,而應以現實經驗的有情為本。佛法以為一切是為有情而存在,應首先對於有情為徹底的體認,觀察他來自何處,去向何方?有情到底是什麼?他的特性與活動的形態又如何?不但體認有情是什麼,還要從體認中知道應該如何建立正確的人生觀。

  探究人生意義而到達深處,即是宗教。世界的宗教,各種各樣的,含義也大有出入。但有一共同點,即人類苦於外來──自然、社會以及自己身心的層層壓 [P49] 制,又不能不依賴他、愛好他;感到自己的缺陷、渺小,而又自信自尊,想超越他、制用他。有情在這樣的活動中,從依賴感與超越感,露出有情的意向,成為理想的歸依者。宗教於人生,從過去到現在,都是很重要的。不過一般的宗教,無論是自然宗教,社會宗教,自我宗教,都偏於依賴感。自己意向客觀化,與所依賴者為幻想的統一,成為外在的神。因此有人說,宗教是必然有神的。他們每以為人有從神分出的質素,這即是我們的自我、心或靈魂。如基督教說:人的靈是從上帝那裡來的。中國也說:天命之為性。藉此一點性靈,即可與神接近或合一。他們又說:人的缺陷罪惡,是無法補救的,惟有依賴神,以虔誠的信仰,接受神的恩賜,才有希望。所以一般宗教,在有情以外,幻想自然的精神的神,作為自己的歸依處,想依賴他而得超脫現實的苦迫。這樣的宗教,是幻想的、他力的。佛教就不然,是宗教,又是無神論。佛說:有情的一切,由有情的思想行為而決定。佛教的歸依向上、向究竟,即憑有情自己合法則的思想與行為,從契合一切法的因果事理中,淨化自己,圓成自己。所以歸依法,即以因果事理的真相 [P50] 為依歸,歸依佛與歸依僧,佛與僧即人類契合真理──法而完成自己的覺者;歸依即對於覺者的景仰,並非依賴外在的神。佛法是自力的,從自己的信仰、智慧、行為中,達到人生的圓成。佛法與一般宗教的不同,即否定外在的神,重視自力的淨化,這所以非從有情自己說起不可。

  

第二節 莫辜負此人身

 人在有情界的地位

  有精神作用的一切有情,佛經分為五趣──天、人、畜生、餓鬼、地獄。此五類,即世間的存在者,有高級的,有低級的。在我們所住的世間,有人、有畜生、也有鬼。畜生,如空中的飛鳥,水中的魚龍,地上的走獸。有無足的,兩足的,四足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