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世俗的出家人,则记载了这次大屠杀的具体规模。 《广州市宗教志》:“清顺治七年(1650),清军攻广州,‘死难70万人。’在东郊乌龙冈真修和尚雇人收拾屍骸,‘聚而殓之,埋其馀烬’合葬立碑”。值得注意的是,广州70万人遇害这个数据,应该是由当年负责收尸的和尚们记载下来的,可是说是直接记录,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 更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数字,至今还记录在广州大佛寺的网页上。我佛慈悲,出家人果真不打妄语。 经过满清的大规模屠杀后,“县无完村,村无完家,家无完人,人无完妇”。官方档案中记载如下:
直隶“一望极目,田地荒凉”(卫周元,痛陈民苦疏,皇清凑议,卷1),河南是“满目榛荒,人丁稀少”(李人龙,垦荒宜宽民力疏,皇清凑议,卷4),湖广“弥望千里,绝无人烟”(刘余谟,垦荒兴屯疏,皇朝经世文编卷34)。 满清最高统治者参与大屠杀的铁证:顺治二年十一月十五日,扬州十日的大刽子手豫亲王多铎,将屠杀中掠夺的“才貌超群汉女人一百零三”,奉献给满清最高酋长。 顺治帝获得十名,摄政王多尔衮获得三名,辅政郑亲王济尔哈朗三名,肃亲王豪格等各二名,英郡王阿济格等各一名。
(《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中册,第一九七页。)
2、各种时人笔记和地方志的记载。昆山大屠杀,“总计城中人被屠戮者十之四,沉河堕井投缳者十之二,被俘者十之二,以逸者十之一,藏匿幸免者十之一。”(《昆新两县续修合志》卷五一兵纪),“杀戮一空,其逃出城门践溺死者,妇女、婴孩无算。昆山顶上僧寮中,匿妇女千人,小儿一声,搜戮殆尽,血流奔泻,如涧水暴下”!(《研堂见闻杂记罚?lt;/FONT> 南昌大屠杀,“妇女各旗分取之,同营者迭嬲无昼夜。三伏溽炎,或旬月不得一盥拭。除所杀及道死、水死、自经死,而在营者亦十余万,所食牛豕皆沸汤微集而已。饱食湿卧,自愿在营而死者,亦十七八。而先至之兵已各私载卤获连轲而下,所掠男女一并斤卖。其初有不愿死者,望城破或胜,庶几生还;至是知见掠转卖,长与乡里辞也,莫不悲号动天,奋身决赴。浮尸蔽江,天为厉霾。”(徐世溥《江变纪略》)广州大屠杀,“甲申更姓,七年讨殛。何辜生民,再遭六极。 血溅天街,蝼蚁聚食。饥鸟啄肠,飞上城北。 北风牛溲,堆积髑髅。或如宝塔,或如山邱。 五行共尽,无智无愚,无贵无贱,同为一区。”(《祭共冢文》 王鸣雷),“可喜屠广州,孑遗无留;逸出城者,挤之海中。”(倪在田《续明纪事本末》)南雄大屠杀,“ 家家燕子巢空林,伏尸如山莽充斥。....死者无头生被掳,有头还与无头伍。血泚焦土掩红颜,孤孩尚探娘怀乳。(清军文书陈殿桂,《雄州店家歌》)嘉定大屠杀,“市民之中,悬梁者,投井者,投河者,血面者,断肢者,被砍未死手足犹动者,骨肉狼籍。” 清兵“悉从屋上奔驰,通行无阻。城内难民因街上砖石阻塞,不得逃生,皆纷纷投河死,水为之不流。”“日昼街坊当众奸淫。”有不从者,“用长钉钉其两手于板,仍逼淫之。”,“兵丁每遇一人,辄呼蛮子献宝,其入悉取腰缠奉之,意满方释。遇他兵,勒取如前。所献不多,辄砍三刀。至物尽则杀。”(《嘉定乙酉纪事》)
潮州大屠杀,“纵兵屠掠,遗骸十余万”,揭阳县观音堂海德和尚等收尸聚焚于西湖山,将骨灰葬在西湖南岩。福建同安县屠城死难5万余人,梵天寺主持释无疑收尸合葬于寺东北一里之地,建亭“无祠亭”,墓碑上则刻“万善同归所”。常熟大屠杀,“通衢小巷,桥畔河干,败屋眢井,皆积尸累累,通记不下五千余人,而男女之被掳去者不计焉。”“沿塘树木,人头悬累累,皆全发乡民也。”(《海角遗编》) 扬州大屠杀,这个就不多说了。除了著名的《扬州十日记》外,还有《扬州城守纪略》(“初,高杰兵之至扬也,士民皆迁湖潴以避之;多为偎Γ信e室沦丧者。及北警戒严,郊外人谓城可恃,皆相扶携入城;不得入者,稽首长号,哀声震地。公辄令开城纳之。至是城破,豫王下令屠之,凡七日乃止。”“亟收公(史可法)遗骸,而天暑众屍皆蒸变,不能辨识,得威哭而去”)、《明季南略》(“廿五日丁丑,可法开门出战,清兵破城入,屠杀甚惨”)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