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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官吏品阶制度的情况如何?

我国古代官吏品阶制度的情况如何?

 品阶,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表示官员级别高低的标志。我国古代的官员很早就有高下之分。西周时期,官即有九命之别。九命为最高级别,一命最低。汉代,每一种官职都有固定的俸禄,因而俸禄的多寡就成为区分官职等级的标志,俸禄越多,其等级就越高。

 

 官员正式以品来表示等级高低,是从魏晋时期开始的。这一时期,官员实行九品中正制,将官分成九品,一品最高,九品最低。北魏在此基础上,又从每品中分出正、从两级,从第四品起,正、从品又各分上、下两阶,这样官的等级从正一品至从九品下阶,共有三十等。隋唐以后,我国古代官吏以九品为等级的制度基本上固定下来。

 

 除了在职事官的品阶制外,我国古代封建社会还有一种虚的品阶制,它表示官员享有某一等级的荣誉称号,作为领取某一级俸禄或享受某种礼遇的依据和标志,通常称为散官。它是在汉代时候出现,到了唐代则形成了独立的散官品阶制度。唐代散官品阶有文官散阶和武官散阶之分。文散官自开府仪同三司至将仕郎共二十九阶,武散官自骠骑大将军至陪戎副尉共四十五阶。散官与职事官的品级不一定一致。有低级散官而任较高级职务者,称“守某官”,有高级散官而任较低级职务者,称“行某官”。待遇则仍按其散官之品级。明清时,官员职务为几品,即授予几品阶官。散官的名称便因此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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