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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顺的标准

孝顺的标准

我们都把孝顺父母做为美德,也作为我们做人的根本,但是在日常的生活中却会因此产生很纠纷甚至矛盾,看见父母的不满意,看到子女对我们的不满意,看到兄姐妹之间因为父母赡养的问题,争执不下,甚至反目成仇,比外人都不如,我们不禁要问,难道我们不孝顺吗?难道我们做父母还欠缺什么嘛?到底要怎么做才算是孝顺,清官难断家务事,社会没有一个公共标准,所以,才纠纷丛生。现根据本人的一些生活总结,列出一些可以执行和考核的概要,供大家参考:

现说说合格子女的标准:  
  一、不与父母同住的
         1、每月至少电话两次,至少通报如下内容:自己生活及工作基本的近况(除了道义上和商业上需要保密的内容外,均可涉及),问候父母的生活和工作的基本情况。
    2、自己的生日,要致意母亲问候,感谢生养之恩。
    3、除非父母放弃,以下情形原则上子女需要回到父母身边,且费用自理,不能回到父母身边的必须说明理由,并征得父母同意并谅解:
    a) 每年春节、中秋、端午、清明、父母生日;
    b) 父母因病住院三天以上,七天以下;
    4、 以下情形子女要无条件的回到父母身边:
    a) 父母因病住院治疗需要7天以上或确诊罹患重大疾病;
    b) 父母所在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父母所属财产损失在30%以上,或父母受到身体伤害;
    c) 父母声称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d) 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父母要求子女回到身边的;    
  二、与父母同住的
    1、主动与父母交流并就如下事项达成共识,在不能达成共识时以父母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子女可以建议,但不得违背执行:
    a) 家庭建设的主流意见谁做主;
    b) 家庭管理分工方式;
    c) 家庭纠纷处理流程及方式。
    2、保证父母的经济独立,并自行管理与支配父母所属财产;
    3、建立父母人生安全保障机制;
    4、尊重父母自由选择养老生活居住地的权利;
    5、承担管理照顾父母的生活起居职责;
    
  三、常规赡养义务
    1、赡养的起始时间:父母没有丧失劳动能力的,母亲自55岁,父亲自60岁开始,子女应当开始履行赡养义务。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应当自父母丧失劳动能力之日开始,履行赡养义务。
    说明:
    a) 父母在约定的情形出现之前应当自食其力。
    b) 子女在应当履行赡养义务期间,而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履行的,视为子女对父母的债务,在有能力履行时偿还。
    2、赡养费用标准:父母应当享受的赡养标准为父母生活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当地年平均工资水平。每年更新一次。
    说明:
    a) 父母有选择自己养老生活区域的权利;
    b) 父母的工资收入应为自身辛勤积累的结果,与子女的赡养义务无关;
    c) 父母的其他收入或资产,只与遗产有关,也与子女的赡养义务无关;
    
    3、赡养费用分派方式
    a) 独生子女:
    与父母同住的:子女承担的赡养费用=总赡养费用*60%;
    与父母分住的:子女承担的赡养费用=总赡养费用*100%;
    b) 多子女
    儿子、女儿分派比例标准为:同等情形下儿子承担的费用是女儿承担费用的1.5倍。全是儿子或者女儿则平均分配。
    父母选择同住的:
    父母总的赡养费用 = 同住费用(总费用*60%)+ 不同住费用(总费用*40%)
    与父母同住的女子不承担不同住费用部分的义务。只承担同住费用(即总费用60%部分)的自己应当承担的部分)。其他没有与父母同住的子女各自承担两部分费用中自己应当承担的部分。举例如下:
    子女为两女两男,双亲假定每月共3000元赡养费,父母跟儿子同住:
    同住儿子承担 = [3000*60% / ( 1 + 1 + 1.5 + 1.5)] * 1.5 = 540 元/月
    不同住儿子承担= 540 + [3000*40% / ( 1 + 1 + 1.5 )] * 1.5 = 1054 元/月
    两个女儿各承担= [3000*60% / ( 1 + 1 + 1.5 + 1.5)] * 1 +
    [3000*40% / ( 1 + 1 + 1.5 )] * 1
    = 360 + 343
    = 703 元/月
    说明:
    a) 多子女按此分配后,各子女的支付义务与该子女当前的财富状况无关。除非某子女声明全部承担。
    b) 因为子女已经承担了相关的赡养费用,所以,父母日常的基本生活费用,应当按照同住子女的实际家庭开支比例支付。
    c) 赡养费用的支付方式按月在每月25日----30日前支付或者提前累计支付。
    
   父母选择独立居住的
     按照上述方式标准各自支付即可。
    
  四、其他特殊费用
    1、生日寿金、节日贺金等,各自尽心即可。
    2、父母的其他应酬费用、服装、个人爱好支出、旅游费用等原则上由父母自理。
    3、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中需要父母自付部分,由父母确定是否由子女承担,以及承担的金额,比例承担标准与赡养费用比例标准相同。
    
    五、父母在开始享受赡养后到离世之前,回馈给孙子辈或者子女的,原则上视为子女对父母的债务,除非父母声明放弃或者声明馈赠的。
    
    六、父母在子女18岁以后,仍然抚养承担义务的,承担的部分应当视为子女对父母的债务。子女在未来的独立生活中应当予以偿还,而不能视为抚养的一部分。
    
    七、父母与子女各自的参与社会基本生活的重大开支上都应该各负其责,如:生育后代、住房购置、基本生活设施建设等。
    
    八、特殊情况,地区差异等可以另行协商一致为准。子女之间的协商内容只能就各自承担的分配比例展开协商,不得就支付的方式与赡养总额等涉及到父母切身利益的部分展开协商。
  
   每个人都会老,都在为人子女,为人父母,都要为自己负责,也要为子女负责,这个社会是公平的,应该各自承担起自己的职责,去彰显伦理和谐。以下是作为一个合格父母应该承担的义务职责:
    
    为人父母当尽之责:
    一、抚养子女至满18周岁止;
    二、负责在此期间的子女学习、生活、成长的所有合理费用;
    三、保障子女所有的合法权益;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视为父母放弃对子女义务的要求:
    1、违反国家法律(违反法律没有尽到父母之责);
    2、违反常规伦理道德(违反常规的伦理道德是负榜样);
    3、违反常规行为准则(违反常规的行为是对子女的误教育);
    4、父母声明放弃,或者主动声明断绝亲子关系的(父母放弃子女是一种不负责的行为);
   5、生而不养、生而不育,或者阶段性不育不养的。
  
    
    作为父母,达到以上标准的,就是合格的父母,反之为不合格,超过上述义务的为优秀的父母。对于父母超过自己应当承当的部分的付出,子女当怀感恩之心。
    做为子女,达到以上标准的,就是合格的子女,反之为不合格,超过上述义务的为孝顺的子女。对于子女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部分的付出,父母当体孝顺之道。
   
    以上供大家讨论,算是开个头,你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内容,也可以就这种形式的可行性谈谈你的说法,哪怕我们的父母富可敌国,也是他们的成绩,跟我们的孝顺和人生没关系,这样如果父母把这些遗留给我们的时候,我们才知道感恩,而不是父母应该的。有的父母根本不管孩子,老了却要求孩子尽孝。这不公平。有的兄弟姐妹之间贫富悬殊很大,富的根本没有穷的付出多,可父母就认为他孝,怎么平衡?如此社会纷繁,不甚枚举。只有这个社会能形成基本的共识,父母与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才不会出现那些影响家庭和谐的矛盾了,一家人才会其乐融融。只有社会形成标准的共识,才会明确的知道自己对家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对于是否孝敬和如何孝道也会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荣辱不惊赏亭前花开花落,  去留无意看天边云卷云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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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妈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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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比上面说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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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更好。。你要做的更好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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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没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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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我们几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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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要教????? 你有那心还怕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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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也不能面面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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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的够不代表会不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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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你在真好,,,, 要不没人陪我聊,我今天都快无聊死了,,, 有人讲话就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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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群里聊。他们聊压力,我们聊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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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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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是掩饰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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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不来群里聊呢 。。。
我已经好久不喝茶了,我只喝三年陈雪煮的白开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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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孝不顺,很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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