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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匪徒手册——手铐篇

完全匪徒手册——手铐篇

八十年代描写警察侦破工作的小说里常常有对“狼牙铐”的描写,后来不知怎么以讹传讹,逐渐演化出一个说法,说是那种手铐会因为被铐人的反抗而越扣越紧。 从那以后,手铐就在我幼小的心灵里投下了深深的阴影,常常胡思乱想(也不想点好的)哪一天被铐上了该多疼啊。某年随大人乘作长途公共汽车进山探亲,中途休息时看见一个乘客下车伸懒腰,一扬手短夹克被掀起来,一副铮亮的手铐一脚里一脚外骑在他牛仔裤腰间(现在想来,大概是警察叔叔外出执行任务),吓得我顿时就屏住了呼吸,十几个小时的长途车,小娃娃我大气都不敢出,生怕他突然对我大喊一句:“给我铐起来!” 但是随着年岁渐渐长大,对于众多事物的敬畏之心都随着神秘感的消失而逐渐淡化。特别是手铐,进入九十年代以后,警匪小说里不再渲染狼牙铐多么牛逼,而是转而渲染匪徒多么牛逼以增加破案难度和情结的曲折了。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警察叔叔的手铐只要出现,多半要被罪犯想办法弄开,有时候是从席子上折个竹片,有时候是用回形针,有时候干脆把警察打昏拿钥匙,而且基本可以总结出这么一个规律:只要罪犯被铐着要上厕所,特别是那种隔间的厕所,那么他百分之百会把铐子弄开跑掉。最离谱的是在元彪主演的一个港片里,他在泰国被人冤枉入狱要绞死,最后关头,他竟然弄开铐子并用铐子的一个尖做武器劫持人质跑掉了。 当然这些都是影视艺术的虚构,你可以不信。但是必须引起注意的是,影视虚构的情节常常会影响我们的生活,而且这些情节一旦进入生活,往往会比舞台艺术更加悲惨。九十年代初期,重庆江津曾经出过一个案子,一位治安英雄抓获一名小偷,为了防止小偷逃跑,学电影里的样子,把小偷和自己铐在一起往派出所走。不幸的是他对该小偷的凶恶程度估计不足,小偷在半路上突然行凶,让该同志成为烈士,从此成就了一个鲜明的案例,告诉我们教条主义害死人啊。 但是凡是不可绝对,手铐也可以用于绝境求生。话说西南地区某警员赴山区去履行执行任务——说白了就是解救被拐妇女。该警员刚找到被拐妇女,还来不及撤离就被赶来的村民持械重重围住,寸步难行。一时间,空气中火药味弥漫,情况十分危急。生死关头,该警员大智大勇,掏出手铐,将自己和受害妇女铐在一起,然后当着百十号村民将钥匙扔得远远,随后枪出鞘,弹上膛,枪口冲天,大义凛然,拖着被拐妇女从人群中挤了出来。周围百十号人无一吭声。 这个案子里,明晃晃的手铐就起到了良好的震慑作用。现在国外的警察(比如S.W.A.T.之流)在执行任务时除了携带多个轻便的尼龙手铐之外也不忘带上一副传统钢铐。后者除了威风,还有实战意义——话说首都某警察兄弟一次便衣乘车,因为平日里威风惯了不曾想过有小偷敢太岁头上动土,所以警惕性很差,被一个倒霉的小偷摸了口袋。该小偷拿一个铁丝钩钩了半天,不曾想钩出一副手铐来,一惊之下手一抖,手铐落地被警察兄弟发现,勃然大怒道:敢偷我的手铐!遂拾铐,以四指虚握,充当临时拳扣猛击之,偷儿乃头破血流。 [ 本帖最后由 吴大过 于 2007-3-12 20: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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