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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礼”转向“重诈”先秦战争的时代特色

“尚礼”转向“重诈”先秦战争的时代特色

无为 在先秦众多战争中,有不少现象是耐人寻味,战争当事人的某些举止行为,在今天看来似乎是不可思议的,例如:推翻了敌对政权以后,分封其子弟延续其血祀;又如战场上明明有聚歼敌人的机会而轻易放过等等。所有的这一切都让后人觉得是很愚蠢的,其实不然,这恰恰体现了先秦时期战争的特定时代文化特色。 我已经介绍过,先秦战争大致以春秋中期为界限,区分为前后不同的发展阶段,我概括的说,自从西周到春秋前中期,在战争指导上更多侧重“以礼为固,以仁为胜利”(摘自中国历史丛书)简单的说就是敌对双方虽然在战场一决胜负,但是同时也崇尚“军礼”的基本精神,贯彻“仁本”的人道宗旨。举个例子:周武王伐纣灭商以后,曾分封纣王子武庚禄父“殷之余民”,让其延续殷商的血祀,保持殷商的传统。即使在周公东征平叛以后,周对中原地区的控制已经完全稳固,也仍将殷商嫡裔微子封于宋地,爵为上公,以延续血祀。这就是比较有名的比较典型的“兴灭国,继绝世”的事例,其中“仁本”精神隐约可见。 由于受到“军礼”传统的规范和约束,春秋前中期之前的战争的手段也相对显得比较温和。战争指导者更多的追求以“不战而屈人之兵”的境界,或者小战而“信己之私”(达到自己目的),军事威慑往往多于正面会战,稍胜即止往往多于斩尽杀绝。春秋初期齐恒公所从事的战争,就突出反映了这一战争指导原则。他在位大概43年,参与了很多的军事行动,基本上都是凭借军事外交活动的威慑作用,来达到自己的战争目的,这是他的一大战争特色。也是孔子称赞他“正而不谲”的缘由。(齐恒公时期战争也有例外,但是是个别的战例:乾时之战,长勺之战。) 应该说,在春秋中期以前战争历史上,齐恒公的所作所为并非是孤立的现象。我看了《左传》,里面就有很多的例子。例如:《左传·隐公八年》记载;齐国出面调停宋、卫两国与郑国的关系,在温地举行大会,订立瓦屋之盟,化解了矛盾。其他像公元前770年屈瑕率领楚军大败绞师,结城下之盟而还;公元前571年,晋、宋、三国围攻郑国,逼迫郑国求和。凡此等等,不胜枚举,都充分反应了当时战争以使敌方屈服为宗旨的普遍性。 战争的目的宗旨决定着战争的饿方式。如果不得已而从事战争,就必须在军事行动中贯彻“礼”、“仁”一类的原则。军事行动中有“不加丧,不因凶”的限制,即不允许乘敌国遇有君王去世或闹灾荒等重大变故之际发兵攻打。这一点从现在存在的史料上来看,是普遍遵守的。如《左传·襄公四年》记载,当年三月,陈公死去,楚国原先计划攻陈,这时候就中止了这次军事行动。又如《左传·襄公十九年》记载,当年晋国率军攻齐,当军队快开进齐国时候,传来了齐灵公去世的消息。晋军统帅部当即决定停止进攻,班师回国。为此,《左传》的作者对此大加赞赏,指出这是“礼也”合乎“军礼”的要求。其次,由于当时战争归总于“礼”、“仁”,因此,在战场交锋上提倡正大不诈的原则,这在《左传》、《司马法》、《公羊传》、《谷梁传》中均有相当的叙述。《司马法·仁本》说:“成列而鼓,是以明其信也。”宋襄公则讲:“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寡人虽亡国之余,不鼓不成列。”《司马法》说:“不穷不能而哀怜伤病,是以明其仁也。”等等,都说明了他们对古代军礼的申明和执著。   这种以军礼原则规范、指导战争的时代特征,究竟是什么原因呢?当是同当时的饿大中型政权都属于贵族阶级专政,且相互又有宗族、姻亲关系分不开的。《左传·闵公元年》引管仲的话说:“诸夏亲昵,不可弃也。”就是对这种情况的概括性揭示,而它反应在战争指导思想上,就不能不笼罩着一层温情的色彩。《公羊传》贵偏战而贱诈,就是明显的标志:“偏,一面也。结日定地,各居一面,鸣鼓而战,不相诈。”可见“兄弟之国”、“甥舅之国”名分的存在,决定了当时的战争指导原则讲究的是正而不诈,而任何不遵守中国一原则的做法,均被看成是违背“军礼”的行为:“合诸侯而灭兄弟,非礼也。”在班固《汉书·艺文志·兵书略序》说:“下汤武受命,以师克乱而济百姓,动之以仁义,行之以礼让,《司马法》是其遗事也。”这可以说是对早期战争基本特征的一个很好的概括和揭示。   当然传统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东西,随着整个社会条件的改变,军事领域中的旧的“军礼”也受到了越来越大的冲击。自春秋后期起直至整个战国时期,战争发展到了崭新的阶段,呈现出新的时代特色。这首先表现为战争指导观念的根本性进步,即由“以礼为固”向“兵以诈立”的过渡,由重“偏战”的“堂堂之阵”演变为“出奇设伏。”《汉书·艺文志·兵书略序》中指出:“自春秋至于战国,出奇设伏,变诈之兵并作。”这十分简洁而准确地揭示了先秦战争逻辑变化的轨迹。   以诡诈为特色的战争指导现象,在早期战争史上的一些战例中已经出漏端倪,但是从春秋后期起,它更进入了全面成熟的阶段。无论是春秋晚期的柏举之战、姑苏之战,秦统一六国之战等等,都在不同侧面、不同程度上体现了诡诈作战的基本特点:避实就虚、料敌察机、造势任势、兵不厌诈、出奇制胜、后发制人、设伏诱敌、奇正相生等等。在这里我们已经基本看不到宋襄公在泓水之战中懂得那些“宏论”。而班固说“出奇设伏,变诈之兵并作”也由此而得到历史的验证。   这种由“尚礼”到“重诈”的战争时代特点,不仅仅反映在当时的战争实践上,而且也体现在这一时期军事理论建树方面。如果我们把《孙子兵法》同战国中期的《司马法》作些比较,这一不同的时代特征是显而易见的。关于这一点,早在郑友贤《孙子遗说》那里就有扼要的概括:“《司马法》以仁为本,孙武以诈立;《司马法》以义治之,孙武以利动;《司马法》以正,不获意则权,孙武以分合为变。”就是说《司马法》按照仁义的原则用兵,讲究堂堂之阵,正正之师,而《孙子兵法》则根据利益大小打仗,以诡诈机变的手段克敌制胜。   其实,这种时代差异要比郑友贤所列举的多得多。在许多问题上《司马法》和《孙子兵法》之间都存在着分歧甚至对立。凡此种种,实在胜一一列举。要而言之,就是两者之间的确存在着一条时代的鸿沟。而这条鸿沟之所以产生的社会背景,则不外乎战争环境的根本改变。我们今天考察先秦战争的历史脉络,必须了解这种不同发展阶段的鲜明时代特色,才能真正理解由“尚礼”转向“重诈”这一先秦战争的时代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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